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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第一年,是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一年,是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年。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委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加强行业扶贫,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及市委四届四次全会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两三不愁三保障扶贫标准,坚持大扶贫格局,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以增强贫困村、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为重点,充分发挥本院职能优势,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督考核,坚持不懈推进脱贫攻坚责任、政策、工作落实,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脱贫富民战略的实施意见》和市委、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创新驱动、脱贫富民、生态立市战略的实施方案》,聚焦贫困村销号、贫困人口稳定可持续脱贫,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在产业扶贫、金融扶贫、培训就业、保障安全住房和激发培育内生动力上取得新进展。在扶贫责任落实、涉农案件审理、社会力量参与、提高贫困群众满意度方面取得新成效。提高贫困群众收入,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帮扶措施  

  (一)坚持从严管理,着力提高脱贫攻坚质量  

  1、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脱贫攻坚不仅仅是一项工作任务,更是一项政治任务,全院干警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自觉担负起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深刻理解脱贫攻坚工作的重大意义。把脱贫攻坚、精准扶贫置于我院今年各项工作之首融入业务工作之中,作为重中之重,结合本院实际,出台相关制度、措施对我院帮扶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2、严格落实驻村帮扶和干警结对帮扶工作  

  加大驻村扶贫工作队、第一书记管理服务和考核力度,规范人员选派,加强日常管理,从严考核,调整充实深度贫困村帮扶力量,保障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相关待遇,着力解决选人不优、管理不严、作风不实、保障不力等问题,切实提高因村因户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加大驻村扶贫工作队到岗情况检查,进一步完善领导联系和单位帮扶贫困村制度,健全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定点帮扶制度,做到村有清单、户有手册、帮扶干部有台账,不脱贫、不脱钩。  

  3、扎实开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  

  认真组织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找准作风建设薄弱环节,强化目标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强化问题意识,对影响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的突出问题、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扶贫领域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要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自身作风建设,全面系统清除作风问题形成的根源,较真碰硬清理作风问题滋生的空间,严惩严治形成对作风问题的强大震慑,标本兼治构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将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持续推进,坚决整改,推动扶贫领域作风明显改善,促进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  

  4、加强考评、考核工作  

  完善我院绩效考核办法,将扶贫工作纳入全院的考评考核工作之中,与院内的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加大考核力度,适当增加权重,把扶贫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使用、评先选优、绩效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强化干警的责任意识,有效提高下乡扶贫的积极性和战斗力。  

  (二)坚持精准施策,着力提升稳定可持续脱贫水平  

  1、摸清底数,制定个人帮扶计划  

  深入了解贫困户的具体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做到因户、因人、因问题施策。比如,教育方面,孩子上大学,怎么样支持;因病返贫的问题,我们要求村民们购买大病医疗保险等一些措施;发展产业方面,对有意愿、有条件发展养殖产业贫困户,要深入研究发展的优势、特点和制约瓶颈,帮助制定脱贫计划,积极与村部联系对接,纳入帮扶项目里,持续跟进,跟踪问效,确保个个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建立本院扶贫专栏,将个人扶贫计划全部上墙,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2、精准宣传,强化扶贫政策落实  

  打赢脱贫攻坚战,落实各项政策是基础。围绕产业发展、就业扶持、易地搬迁、教育扶贫、民政兜底、健康扶贫、社会保障、金融扶贫、社会帮扶、基础建设等一揽子脱贫政策,通过举办讲座,印制宣传手册等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挨家挨户向老百姓宣讲,确保群众全面掌握扶贫政策。同时,作为帮扶责任人必须要认真学习政策、研究政策,吃透政策,不断提高运用政策解决贫困户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政策兑现、资金到位、项目落地、群众受益,消除政策真空,杜绝政策软化、效果打折等现象。  

  3突出抓好产业扶贫  

  根据贫困户贫困属性、家庭劳动力状况、土地资源使用情况、自身文化知识水平等因素结合贫困户自身发展意愿,因户施策发展种植、养殖、劳务输出等产业;通过激励组织贫困户参加驾驶员、砖瓦工、厨师、妇女手工艺等劳动技能培训,让每户贫困户至少拥有一项稳定收入项目。要充分调动海原县邮政储蓄银行、信用社及其他金融机构扶贫的积极性,支持树台乡与有关金融机构开展合作,以树台乡乡镇府牵头采取建立贷款风险准备金、小额贷款保险等方式开展扶贫信用贷款,延长贷款使用期限(1-3年),兑现贴息资金,针对红井村扶贫区域发展扶贫产业并根据农户实际发展的不同需求,统筹协调、有效落实金融扶贫。  

  4、激发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等、靠、要思想严重制约了贫困村的发展,使农村难以产生发展动力与活力,不利于脱贫致富。必须加大对等靠要的治理力度,不让懒惰思想严重滋生。选择自强自立的优秀农民当村庄带头人,起模范带头作用;开展扶志工程,加大宣传教育;通过村民小组会议等形式,推荐本村致富之星”“脱贫之星”“帮扶之星,用身边的先进典型激励引导贫困户转变等靠要思想,让他们认识到小康生活等不来、要不来、靠不来,让脱贫致富成为贫困群众的第一愿望树立扶贫不是养懒人的意识,焕发走出贫困的志向和内生动力,依靠自身的辛勤劳动去创造幸福美满生活。  

  5、大力实施美丽乡村建设  

  积极协调其他机关单位、企业筹措资金,对贫困人口比较集中,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条件严重滞后的地方,重点帮助改善通路、通电、通水条件,改善农田水利设施和信息基础设施,改善村容村貌。结合危旧土坯房改造集中建设点,解决产业难发展、路难通、水难饮问题。在改善村部办公条件、完善党员活动室、体育设施建设、图书室等方面下功夫,改善贫困村基础设施,丰富村民的文化生活。不断跟进解决实际问题,确保红井村在2018年底脱贫出列贫困村,在2020年全面完成贫困户危房危窑改造,努力实现道路通乡连村、村组道路全覆盖。  

  6、着力推进法律扶贫  

  高度重视对村民的普法教育工作,将审判执行工作与扶贫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审判资源,积极为村民发展经济、增加收入提供法律指引。通过抽调审判骨干组建法制宣传教育宣讲团、建立法制宣传栏、发放法制宣传资料、现场答疑,针对就与农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土地承包、遗产分配等法律问题,积极开展宣传普法工作,提高村民的法律素养,增强村民的自我保护能力,每年不少于4次。巡回法庭进村,农民家门口听庭审,选择村民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涉农、涉家典型案件,就地开庭审理,邀请当地基层干部、老百姓旁听,以案释法,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各业务庭室每年不少于1次。通过析法释理,引导村民通过正当的渠道反映情况、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引导民风向好,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7、巩固党建、文化扶贫成果  

  继续坚持以党建助扶贫、以扶贫促党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党建工作与扶贫开发有机结合,全力推动基层党建与扶贫开发双推进,实现党建与扶贫互融互促、同频共振。  

  继续发扬扶贫先扶智的文化扶贫理念,强化村民思想道德教育,将先进理念、先进技术面对面、手把手传授给村民,让贫困群体有能力变当地的潜在财富为现实财富,从根本上走上脱贫致富之路。  

  8、协调配合做好精准扶贫相关工作  

  充分发挥市直单位部门优势,切实推进部门联动。对照《红井村2018两规划项目实施意见》,加强与当地其他各部门的沟通协作,整合各种资源,互帮互惠,形成精准扶贫的合力,确保两规划项目顺利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高点站位,牢记使命  

  党的十九大最大的特点就是突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特别是把确保到2020年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写入十九大报告,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脱贫攻坚的高度重视。因此,脱贫攻坚不仅仅是一项工作任务,更是一项政治任务,全院干警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自觉担负起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抓紧抓实抓好。  

  (二)强化跟踪问效,增强帮扶力度  

  一要每月或根据需要随时到贫困村开展跟踪帮扶服务,为贫困村、贫困户解决实际问题;每逢重要节日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到帮扶村搞一次走访慰问贫困户和扶贫济困活动。二要为帮扶村协调解决制约经济发展、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重大问题。开展好扶贫日系列活动,畅通渠道,动员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到贫困村捐资捐物、参与扶贫开发。三要积极向市委扶贫办报送帮扶信息,认真总结帮扶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良好氛围。每季度要进行一次小结,半年进行一次总结,查找开展帮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和方案。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评  

      不定期对干警联系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和脱贫攻坚成效进行督察考核,由村负责人、帮扶工作组组长共同签名确认、以村委会签字盖章为准,作为帮扶验收材料和考评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显著的进行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力、工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因政策掌握不全面、宣传不到位、措施不力、情况掌握不全面被相关部门口头批评或书面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责任。将考核纳入院内的考评考核总体工作中作为评选先进个人、集体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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