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部门:
现将《法官沙龙活动管理办法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认好贯彻落实。
法官沙龙活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活跃学术氛围,增强审判业务交流,促进审判业务整体提升,丰富干警的文化生活,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增强干警凝聚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法官沙龙旨在围绕审判业务、司法改革、队伍管理等法院全面工作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一种形式,为自由探究、争鸣、讨论提供一个宽松、自由、平等的交流平台。
第二条 法官沙龙活动由党总支、工会、共青团、妇女委员会以及全院十五个部门单独或共同组织、召集、管理。
第三条 丰富法官沙龙活动的表现形式,可以与读书会、辩论赛、演讲比赛等活动结合起来,开展各种学术讨论、读书品鉴、诗词欣赏等形式的活动,提高干警的兴趣,调动干警的参与积极性。
第四条 法官沙龙活动采用召集人制度,召集人由上述几个部门根据每次活动的主题确定,每期沙龙的规模一般为20人,时间一般为2小时左右。
第五条 召集人必须在每月初将本月要开展法官沙龙活动的计划和主题报与政治处,由政治处发通知,参加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和确定的主题在本院一楼电子阅览室开展活动。活动前,召集人应事先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专人提供保障服务;每次活动后,召集人要将沙龙活动的记录、照片、宣传材料等活动开展情况报政治处备案。
第六条 法官沙龙活动不限于法官参加,全院干警均可参加。
第七条 参加活动人员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法官沙龙活动一般不设主席台,采取圆桌会议或其他合适的形式,参会人随席而坐。
第九条 法官沙龙活动一般不请领导讲话,由主持人简要介绍本期沙龙设立主题的背景、意义及讨论的内容,然后直接进行发言和讨论。
第十条 法官沙龙活动可参考如下议程进行:主题发言—自由提问与讨论—召集人总结点评。
第十一条 法官沙龙活动原则上一个月举办一次,时间通常确定在星期五下午,召集人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安排时间。
第十二条 法官沙龙活动每期选择一个主题,由召集人确定。
第十三条 法官沙龙活动应对与会者发言进行现场记录。
第十四条 法官沙龙活动召集人应对每期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宣传。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政治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