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非常感谢你,我们几十年的同学情差点因为诉讼彻底结束了......”近日,在原州法院的家事审判庭内,一起原告张某诉被告马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及被告马某诉原告张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成功调解。
【简要案情】原告张某与被告马某系同窗。张某在市辖区经营一家五金店,马某因承包工程多次在张某店内购买工具。因双方关系较好,马某每次购货并未向张某出具清单,时间一久,致使双方对货物欠款陈述不一。为此,张某一纸诉状将马某诉至原州法院,要求马某支付货款2.3万元。因张某进货期间需资金周转,曾向马某多次借款,张某未向马某出具借条,部分借款又通过现金方式提供。马某得知被张某起诉后,一怒之下,又将张某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诉至本院,要求张某偿还借款1.8万元。承办法官经阅卷后,考虑到张某与马某的关系,又鉴于二个案件的关联性,如不妥善化解,势必加剧双方矛盾。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详细释明了买卖合同关系、民间借贷关系中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引导双方理性看待分歧、互谅互让,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双方当事人态度趋于缓和,对立情绪有效化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扣减张某的借款后,马某最终支付张某货款3000元,并当庭履行。
下一步,原州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主观能动性、智慧办案,不断推行繁简分流、深化速裁快审机制,努力实现“审理一案、化解一类”的倍增效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通讯员 海春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