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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报】7年前将房卖给弟弟7年后哥哥反悔 嫂子以不知情为由状告丈夫和小叔子

  7年前哥哥将自家的4间房屋卖给了亲弟弟,7年后,眼看着要拆迁,原来的4间房屋宅基地补偿翻了几番,哥嫂一商量想要回房子,理由是哥哥卖房子未经嫂嫂同意。近日,永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07年,王某将自己的4间房以8000元的价格卖给了自己的弟弟。几年后,弟弟为了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把之前买哥哥的房子拆了,在原来的宅基地上盖了新房。多年来哥俩均相安无事的过着自己的日子,也经常走动。近年来,随着永宁县大拆迁、大整治,房价和周边拆迁土地补偿款的上涨,哥哥一家人有些坐不住了。7年后的2014年,王某的妻子余某以当初卖房时自己不知情为由一纸诉状将自己的丈夫王某和小叔子告上了法庭,请求确认当初王某和弟弟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主审法官经过调查认为,王某将自己和妻子共有的房屋卖给弟弟长达7年之久,这7年里王某和妻子一直共同生活,包括妻子在内的王某一家和弟弟之间常有往来,王某的妻子不可能不知道弟弟居住在她以前的房屋中,且在宅基地上翻建了房屋。王某妻子所称对房屋买卖一事不知情的说法不符合常理,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这一说法,在法官的调解下,王某的妻子余某最终撤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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