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特邀调解员的公告
永宁县人民法院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邀调解员27名。
一、工作职责
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是指经人民法院选聘程序聘任的,接受人民法院诉前委派或者诉中委托依法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等调解活动的人员。
二、选聘条件
(一)特邀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自愿加入我院特邀调解员名册,并接受我院委派、委托调解纠纷;
3.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4.熟悉国家法律、政策知识,能够熟练操作办公电脑,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在25-70周岁公民;
(二)下列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并优先选聘:
1.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具有金融工作、物业工作、社会工作、妇女儿童工作经历等的;
3.曾担任过人民调解员、法院特邀调解员的;
4.专家学者、律师、仲裁员、退休法律工作者等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任: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两年内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严重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特邀调解员工作的情形。
三、聘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推荐报名和自主报名。推荐报名由各机关或组织统一递交材料。自主报名为现场报名。推荐报名的填写《特邀调解员报名表》(附件1)和《特邀调解员推荐表》(附件2),自主报名的填写《特邀调解员报名表》。
2.报名时间、地点:2022年4月6日-4月20日,永宁法院立案庭,联系人:刘海啸,联系方式:0951-8411083。
3.报名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①《特邀调解员报名表》或《特邀调解员推荐表》,表格自行下载填写或现场领取填写。
②居民身份证、工作证、退休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③本人两寸免冠照片一张、简历一份;
④如有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及行业工作经验的资料可一并提交。
(二)资格审查、考察
由政治部、立案庭负责报名组织和人员的资格审查、考察,确定入选人员。
(三)任命与培训
经审查、考察通过,由永宁法院颁发《特邀调解员聘书》,进行培训。特邀调解员与永宁法院不建立劳动或劳务合同关系,但对从事特邀调解工作依据相关规定发放补贴。
四、任期
特邀调解员任期为三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特邀调解员严重违反永宁法院特邀调解员相关管理制度,或者发生不能履行职责情况时,永宁法院有权解除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