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实事·创示范 |清晨出发 跨省办案 永宁法院高效率执结案件获当事人点赞
“感谢永宁法院的执行法官,不辞辛劳去区外办理我的案子,而且这么快就有了结果,你们真的是把我的事当自己的操心事在办。”电话里,申请执行人贾某激动的向永宁法院执行局干警孙振兴、张振表达了谢意。

据悉,申请执行人贾某与某公司原系永宁法院审理的一起运输合同纠纷的原被告,2021年经本院审理后,判令该公司向贾某支付案款24万余元,但被告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于是贾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月28日晚7点,贾某向永宁法院执行干警孙振兴反映,其听说被执行人在内蒙古阿拉善左旗的一家水泥厂里订购了一批水泥,已支付300万元的水泥款,但水泥还没有提走,希望执行法官尽快核查线索。第二天天刚亮,孙振兴就与另一名执行干警张振一同驱车前往左旗办理这件案子。
到达贾某提供的水泥厂后,执行干警立即联系该厂负责人,核实该财产线索是否属实,负责人表示确有其事。执行干警随即向其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及协执执行通知书。经过一番释法明理工作,最终水泥厂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并当即从被执行人支付的水泥款中划拨24万余元,为贾某支付了执行款。自此,这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