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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裁工作出成效 联动调解促和谐——记永宁县人民法院杨和法庭(速裁庭)

  永宁县人民法院杨和法庭(速裁庭)位于永宁县杨和镇,下辖杨和镇、望洪镇、胜利乡、杨和街道办事处2镇1乡1个街道办事处,有33个行政村,15万人口。现有干警4人,审判员、书记员各2人,均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党员3名,平均年龄34岁。近年来,先后被评为全区法院优秀人民法庭、先进集体,被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团委联合授予“青年文明号”,多次被市县两级法院表彰为先进集体,1名法官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优秀女法官”称号,并荣立三等功一次。荣誉背后,正是杨和法庭坚持公正司法、文明办案的真实写照,彰显着“公正与效率”的世纪主题。

  科学决策,找准速裁定位 

  

  随着社会发展步伐加快,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审判工作压力增大,原有的审判理念、审判方式和审判机构已无法有效满足新的社会需求。2006年2月,永宁县人民法院结合实际,在多方调研论证、充分酝酿、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找准定位,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解决民事案件审理效率较低问题,实行简繁分流,建立民事案件速裁机制,由杨和人民法庭履行速裁庭职责。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选拔4名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干警从事速裁工作,体现了速裁工作的时代特征、工作特色,取得良好效果。速裁庭自设立至今,共受理案件1833件,审结1831件,结案率为99.9%,已执行完毕案件408件,平均结案周期为10天,法官平均年审结案件248件。

  (一)在简化程序上狠下功夫。在“简出效率”宗旨指导下,立案庭负责将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实施有效“剥离”,使案件在最短时间内进入诉讼程序。杨和法庭在双方当事人同意下,按照审判流程管理规定的要求,采取快捷方式审理案件,实行“三不”,力争做到“四个当日”,即对无争议的事实不调查,对相互认可的证据不质辨,对法律适用无异议的不辨析,当日立案转办、当日送达、当日开庭审理、当日(庭)履行。将诉讼权利义务须知、指导举证须知及诉讼、执行风险须知等格式化,在送达受理案件、应诉通知书时一并送达当事人,既让当事人充分了解直接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又减少法庭上告知这些权利和义务所占的时间。对那些可由当事人自行处分的诉讼权利,坚持做到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不加干涉。当事人同时到庭要求解决纠纷的,当即开庭审理;在送达诉状副本时,主动征求当事人是否要求答辩期间,如果当事人放弃答辩期间,或合意要求快速审理的,直接将开庭时间提前到答辩期内,采取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交叉进行或同时进行的方式,充分体现简易案件审理“简、便、快”特点。

  (二)在庭前准备上狠下功夫。庭前文书送达对于案件审理至关重要,为确保高效送达,杨和法庭在立案后次日即完成送达,在送达时充分了解被告对案件的意见,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及早了解双方矛盾的焦点,做到“调解先行”。调解成功的案件,由承办法官制作调解书并及时送达;调解不成的案件,当即确定开庭日期、及时送达传票;复杂案件则确定举证期限,并组织交换证据,为开庭审理案件做好充分准备。

  (三)在提高庭审质量和裁判文书制作水平上狠下功夫。自2006年以来,永宁县人民法院党组多次对杨和法庭法官及工作人员进行集中轮训,邀请资深法官传授庭审心得和经验,同时由审判监督庭定期不定期观摩、旁听庭审活动,抽查案卷,提高了法官职业素养和庭审驾驭能力。严格裁判文书“出口”把关制度,在送达前进行“质量检查”,结合法院系统全面推开的审判质效评估考核工作,将裁判文书制作水平作为法官业绩的一项考核内容,适时开展了裁判文书评比通报活动,进一步提高了速裁庭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有效提升了法官正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能力。

  积极探索,构建调解新格局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形式。针对民事案件逐年剧增的实际,杨和法庭在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水平的基础上,注重诉讼调解,进一步加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探索,构建调解工作新格局,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为辖区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2006年至今,杨和法庭以调解结案、调解撤诉方式结案1538件,调撤率达84%,有效发挥了服务大局、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职能作用。

  (一)大力开展庭前调解。杨和法庭法官承接案件后,以敏锐的洞察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认真分析案件事实及证据,找准争议焦点,充分运用背靠背调解法、以案析理调解法和解惑答疑调解法等,在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的情况下,进行情、理、法交融的说教、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许多案件和一些群体性纠纷得到及时化解,促进了邻里和睦,减少了不合谐因素,取得良好社会效果。2009年4月,在处理永宁县电信公司起诉用户拖欠电话费集团诉讼案件中,承办法官有效运用调解机制,促成电信公司与用户达成庭前和解协议,仅用2天时间,全部审结案件18件,有效保护了企业合法权益,节省了诉讼成本,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赞扬。

  (二)全力抓好庭审调解和庭后调解。庭审过程是调解的关键环节,经法庭调查和辩论,当事人对是非曲直已基本“心中有数”,法官适时把握时机,从当事人的某一看法或观点为切入点,实现了当庭调解。同时,狠抓庭后调解,在庭审之后继续抢抓机时,化解矛盾,进一步巩固调解成果。杨和法庭高度重视当庭调解工作,仅当庭调解成功的案件占调解结案案件的2成以上。

  (三)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杨和法庭根据辖区现状,及时转变工作思路,会同基层司法行政部门有效整合司法资源,健全了以辖区居委会、村委会、企业为主的基层调解网络,积极指导搭建指导人民调解的工作平台,进一步提高了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能力,积极完善多元化的矛盾纷纷解决机制,实现了司法裁判和人民调解的良性互动。为确保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的良性互动,在辖区建立了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定期联络制度,聘请了联络员,及时掌握辖区社情民意和案件动态,为预防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打下基础;利用辖区乡镇综治或政法例会,及时通报法庭案件类型和审理情况,开展乡镇专职调解员庭审观摩、调解观摩活动,及时建立电话联系制度,针对一般性法律问题、调解技巧、调解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指导,进一步提高了人民调解员调解能力和调解技巧。同时,积极推行委托调解,充分发挥调解组织自身优势,特别是一大批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土地承包等案件得到有效解决。2009年3月,杨和镇20户农民将自产的小蕃茄卖给辖区内一食品加工厂,但货款却迟迟拿不到手,农户们数十次索要无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杨和法庭受理后,针对该案涉及农民利益的特殊情形,第一时间与辖区司法所、村委会负责人逐户登门了解情况,深入企业调查,及时召集农户、企业负责人召开调解会。经过大量细致的工作,企业分别与农户签订了定期付款协议,20户农民利益得到及时维护,群体性纠纷得到有效解决。

  (四)巡回法庭促和谐。充分利用巡回法庭进行开庭、指导调解、开展法律服务,及时邀请村队、乡镇调解员旁听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民事案件,参与赡养、土地承包等在农村较为普遍案件的调解工作。法庭在调解中专注于释明法律,人民调解员侧重于亲情、邻里和睦相处的艺术,让当事人双方既感到法律的威严,又体会到调解的人性,使得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和谐气氛中达成协议。2008年12月,一位年逾七旬的老人起诉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致使自己居无定所,老无所养。杨和法庭法官拿到诉状,立即找到老人的儿子了解情况,得知是因婆媳关系不好造成的,第二天便邀请了调解员、双方家属和村委会干部一起给被告做工作,被告言语激烈,不听调解。办案人员不辞辛苦,先后十余趟找被告做思想工作,经办案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知以法不厌其烦的教育说服,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老人赡养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事后,被告说:“是杨和法庭法官、调解员和村委会干部的诚心感动了我,如果我再无理取闹的话,对不起养育我的母亲,更对不起他们的良苦用心!”近三年来,杨和法庭共邀请村委会、调解员等参与处理案件94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发挥职能作用,速裁调解“双开花”

  杨和法庭把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速裁职能,有效运用调解机制,力求收案快、传唤快、送达快、结案快、执行快,最大限度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全面实现了速裁调解“双开花”。

  办案周期明显缩短。杨和法庭法官的年均办案数在248件以上,最多的超过了260件,平均结案时间11天,比全院民事案件平均结案时间少29天,比法定审限少79天,许多案件是当天立案当天审理快速结案,如河北籍当事人王某诉宁夏青铜峡市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标的达18万元,速裁庭仅用三天时间就以调解方式审结此案,并当庭履行。为了总结速裁庭工作经验,进一步强化民事案件调解工作,我院通过会议交流、观摩学习等方式,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结案天数、结案期限、调解率、撤诉率、当庭宣判率、立案执行案件的执行率等指标推广到院内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及基层法庭。截止2009年4月报表数据显示,民事案件的平均结案周期由原来的60天缩短到为40天。

  调解机制彰显效应。老百姓打官司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纠纷,很多案件的处理效果,要看矛盾是否得到解决。杨和法庭办案速度的加快,决不是靠一判了之来实现的,2006年以来,杨和法庭当庭履行案件821件,当庭兑付金额达200万余元,占有执行内容案件的55%以上,在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最短时间内得以最大限度实现的同时,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执行工作的压力,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案结事好。

  简繁分流初见成效。简易案件经过杨和法庭快速裁判,为民一、民二庭进行专业化审判奠定了基础,民一、民二庭的法官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审理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有利于总结审判经验、提高案件质量、培养专家型法官。 2008年,民一庭、民二庭4名法官审结300件案件,杨和法庭2名法官审结了565件案件,形成了“简易案件快速办、复杂案件细致办、疑难案件精心办”的格局,真正实现了案件的繁简分流。

  树立法院良好形象。在上级法院、永宁县委、人大、政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下,永宁县人民法院速裁、调解机制得到大力推行,赢得了辖区企业、人民群众的交口称赞,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宁夏日报、银川晚报、新消息报以“永宁法院有个无假日法庭”、“速裁庭成效显著”为题对速裁庭进行了广泛宣传报道,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2008年6月,在宁夏高院组织召开的法院系统速裁工作现场会上,我院就速裁工作经验及成效进行了大会交流,得到了宁夏高院院长马三刚、银川中院院长刘彦宁及其他兄弟县(区)法院的一致肯定。

  速裁庭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了良好形象,消除了大量隐患,化解了众多社会矛盾,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为辖区企业、居民撑起了“天然保护伞”。沐浴在新世纪、新阶段公平、公正的阳光里,永宁县人民法院杨和法庭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要求,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司法惠民、司法便民各项措施,进一步提升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多方联动,抢占速裁工作新据点,力促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构建和谐、平安、诚信社会和“永宁跨越式发展、争创西部百强县”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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