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人民法院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人民法院在线服务 法院文化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永宁县人民法院->工作动态->法院新闻
超“钱”消费需谨慎,永宁法院调解一起“租赁手机”合同纠纷案件

   时下,手机已然成为年轻人追逐的时尚单品,因智能手机更新换代较快且价格较高,租机平台以“低首付、轻松用新机”的特点,迅速吸引大量年轻用户超“钱”消费,不少人忽视自身还款能力,未按时支付租金,最终引发租赁纠纷,不仅影响个人信用,还可能面临法律追责。近日,永宁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23年8月,小许(化名)与北京某租机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租赁服务协议》,约定北京某租机科技公司向小许出租一部全新苹果手机,签约总价为1万余元,租赁期12期,每期租金1千余元,小许需于每月26日足额支付。协议明确,若小许逾期支付租金超过15日,北京某租机科技有限公司有权要求一次性支付剩余全部租金。协议签订后,原告通过顺丰速运将租赁物送至小许指定地址,小许签收并验收无误。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小许仅按约支付两期租金,后期租金经原告多次催要仍拒不履行,北京某租机科技有限公司将小许诉至法院,要求其按约定支付剩余手机租金。

案件受理后,法官第一时间向小许送达应诉材料。小许坦言,自己并不是有意“逃避”,而是更换手机号后无法联系到某租机科技有限公司,加之收入不稳定,目前确实无力一次性支付剩余租金,希望法院能组织调解。“你们签订的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应当按协议履行给付义务,超前消费也要结合自身能力,理性消费。”法官向小许释法明理的同时,也与某租机科技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希望租机公司能考虑小许的实际情况,宽限还款时间或适当降低还款金额。

最终,在法官的耐心沟通与协调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某租机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利息主张,被告小许则以分期方式履行剩余款项支付义务。至此这起因“超前消费”引发的租赁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

手机租赁“先享后付”的模式虽便捷,但“分期租赁”绝不等于“低价购买”。消费时务必量力而行,树立正确消费观,通过正规平台与渠道选择服务,理性评估自身消费能力与还款能力。切勿为追赶时尚新潮盲目透支,以免陷入债务危机。法律面前无侥幸,只有合理消费、诚信履约,才能真正安心享受便捷生活,守护好自己的信用“小金库”。

来源: 责任编辑:
☆ 永宁县人民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永宁县人民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永宁县人民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永宁县人民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永宁县人民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永宁县人民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