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创新采用“活封”措施,成功执结一起标的额55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不仅依法兑现债权人合法权益,更通过引入新投资人盘活被执行人闲置厂房资源,实现“造血再生”。该案件的顺利办结,是永宁县法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依法有效盘活被查封冻结财产”要求的生动实践。
在马某与潘某、银川某金属制品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法院通过网络司法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有19亩工业用地及地上四座厂房。但因债务金额较小,不宜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此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潘某因病亡故,案件推进陷入停滞。为打破僵局,承办法官多次走访案涉厂房的抵押权人,最终制定出通过法治化、市场化方式引入第三方主体的方案,助力被执行人“恢复生机”,推动债权债务妥善化解。
困境:大厂房遭遇小标的,机械查封或致“双输”
案件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经梳理发现,被执行人名下19亩工业用地及四座厂房的整体价值远高于55万元的债务金额。若采取传统查封拍卖措施,不仅存在处置周期长、成本高的问题,还会导致厂房资源因“大材小用”被浪费,更会让企业失去经营载体、陷入停摆。如何在保障债权实现的同时,为民营企业留足生存空间,成为本案的执行难点。
破局:“活封”留生机,招商引活水
为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承办法官经研判,决定采取“活封”措施,仅对厂房办理交易冻结登记手续,不限制企业对厂房的占有权与使用权,同时明确要求被执行人限期履行债务。这一柔性举措既守住债权实现的底线,又为被执行人争取到关键缓冲期,为后续资产盘活保留了可能。执行干警进一步跟进案件时发现,案涉厂房已设立抵押,抵押权人为再担保集团。
起初,再担保集团告知法院,其已就抵押债权提起诉讼并申请执行,后续将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干警结合案件实际及厂区的经营状况分析后认为,该案不能简单“一拍了之”,会重蹈“资源浪费、企业消亡”的覆辙,遂多次前往再担保集团进行沟通,充分考量抵押权人的切身利益,提出“招商引活水”的方案,依托再担保集团在资产运营及金融领域的优势,协助其对接潜在投资人。经多次沟通协调,最终成功引入新的投资方。
被执行人也积极配合,在法院全程监督下与新市场主体达成投资合作,通过厂房租赁、产能整合等方式筹集资金。最终,新投资方注入的款项不仅全额清偿了55万元案款,也将再担保集团的抵押欠款全部偿还完毕,实现债权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的“三赢”。
“活封+招商”组合拳,实现三重效果
1. 债权高效兑现:55万元债务全额执行到位,避免执行程序空转,抵押权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2. 企业重获生机:厂房持续运转,职工就业稳定,产业供应链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3. 资源优化配置:闲置厂房通过市场化运作焕发新效益,精准呼应“十五五”规划中“盘活存量资产”的部署要求。
法官释法:
“活封的本质是‘放水养鱼’。”本案承办法官表示,“对仍有经营潜力的企业,在执行中应把握‘最小必要干预’原则,限制财产处分权但不剥夺使用权,为企业创造履行债务的条件,这正是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
永宁法院将持续探索执行措施创新,以更精准的司法举措护航民营经济发展,推动更多“闲置资源”转化为“发展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