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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窗口建设 提升服务水平

  

 

加强窗口建设  提升服务水平

——银川中院在“守纪律 讲规矩”主题活动中开展规范

窗口建设工作专项检查

 

在全市法院开展“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中,结合全区政法机关正在开展的服务型窗口单位建设工作,318日、19日,银川中院“守纪律、讲规矩”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检查组对全市6个基层法院、2个基层法庭和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大厅服务型窗口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在检查中,检查组对照《全市法院服务型窗口单位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及“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中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大厅,人民法庭等窗口的建设标准和要求,即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大厅等是否做到布局合理、庄重大方、宽敞明亮、整洁卫生;是否设立导诉台或导诉咨询窗口,做到标识明显,指引明晰;是否实行网上立案,电话预约立案;窗口工作人员是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着装规范化的要求,正确着装上岗等17个标准,对6个基层法院和中院诉讼服务中心窗口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纠治。检查组工作人员针对“群众满意度评价器”使用情况、实行网上立案、电话预约立案,现场进行了解并进行演示,检查中,还对灵武市、贺兰县法院两个基层法庭的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了指导。

检查发现,全市法院在落实服务型窗口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均能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政法委《关于政法服务型窗口单位建设“四化”标准》积极行动,精心筹划,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中心窗口功能规范化建设,诉讼服务中心做到布局合理、庄重大方、宽敝明亮、整洁卫生。其中,兴庆区法院、贺兰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窗口功能建设较其他法院更为规范。抽查的两个基层法庭门庭、院落、办公环境卫生整洁,各项措施进一步落实。但检查中也发现个别法院在服务型窗口规范化建设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兴庆区法院虽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纪检举报电子设备、电子屏幕滚动播放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但未按照要求在大厅内醒目位置设置“五个严禁”规定和公布法院举报受理电话、举报网址;西夏区法院门卫安全保卫区域设置的防爆设施管理不规范,设施内被随意丢弃的垃圾未能及时发现清理;金凤区法院门卫安全保卫值班室内仍有代干警收取快递包裹的情况发生;贺兰、灵武两个基层法庭工作人员未能按照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规范着装要求正规着装;中院和个别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悬挂的信息牌存在信息更换不及时的问题。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中院检查组及时向各院有关领导进行了及时反馈,各院针对所反映的问题提出了改进的意见。通过此次检查,值得肯定的是在开展“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和服务型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全市各院领导对活动的开展均给予了高度重视,逐步完善诉讼服务窗口的规范化功能建设,按照“守纪律、讲规矩”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干警的教育和管理,但也存在着个别干警的思想认识不到位,不能按照规范化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还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引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活动内容和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

 

 

 

 

                                                         

  抄送:自治区高院纪检组、监察室,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市委办公

        厅信息处,市直机关纪工委,本院党组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5年3月2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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