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人民法院在线服务 法院文化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中心->基层动态
灵武法院联合仲裁委撑起“农民工”保护伞

  

516日下午,远在甘肃的十四名劳动者和其代理律师连夜赶来为灵武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激动地送来锦旗依事实伸张正义,据法律维护公平,以表达因几年来讨薪未果,法院公正审理,依法维权,追索到二十四万余元劳动报酬的感激之情,和对法院处理案件中所作工作的认可。

来自甘肃的芦某某等十几名劳动者先后从事南京某公司承包的工作,后双方因工资支付发生纠纷,芦某某等人于20167月,退出原告工作场地,公司尚欠芦某某班组2015年至2016年工资未付清。后芦某某等十四人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支付工资275272元。区仲裁委经过仲裁审理,作出宁劳人仲字[2016]81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南京某公司向芦某某等人支付工资,南京某公司不服向灵武法院提起诉讼。

主审法官对该十四案进行了集约化审理,审理过程中,法官认为查明芦某某等人完成的有效片量是关键。由于该案大部分证据都在仲裁庭审卷宗中,法官及时向仲裁委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案件事实,调取仲裁审理卷宗。仲裁委工作人员积极配合为查明案件事实提供了很大的帮助。主审法官在仲裁委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该案14名农民工完成的片量进行了认真核算,并先后多次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对片量和工资进行核算,但因种种原因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后灵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南京某公司不服,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银川中院开庭审理后,高效审结14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南京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生效后,经灵武法院与南京某公司沟通,该公司提出,如本案支付款抵销另一案芦某某应付赔偿款14153.84元后愿意履行该案的支付义务,经过电话沟通芦某某等人同意抵销,南京公司将下剩的249088元主动支付至灵武法院账户。至此,原、被告之间的纠纷彻底了结,十四名劳动者终于领到了期盼已久的劳动报酬。

本起纠纷的化解,是仲裁委、两级法院、律师共同联动化解劳动争议的成功案例,是裁审衔接机制在审判实践中的良性运转的典范,为今后劳动争议的化解提供了指导。

来源: 责任编辑:
☆ 银川中级人民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银川中级人民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银川中级人民法院网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银川中级人民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银川中级人民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银川中级人民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