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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中院出台两项破产审判制度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近日,银川中院制定印发了《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快速审理破产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人办法”)两个文件。两个制度是银川中院针对破产案件多、审判压力大的实际,立足审判职能,强化审判专业化建设,创新破产审判方式,规范破产完善工作流程,加强破产审判保障的又一项重要举措,为实现破产办理提速增效,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目标提供了有效保障。

《工作指引》规定:债权人人数较少,已知债权人少于十家或债权数不超过十笔;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破产费用等八项具体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快速审理,在六个月内审结。该指引的制定进一步提升了破产审判质效,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制度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市场出清等功能作用,实现破产案件办理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管理人办法》规定:所有破产案件采取个案评价与年度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管理人的工作进行评价。视不同情况,对管理人暂停其一年担任管理人的资格或丧失其在全市法院担任管理人资格,确保管理人审慎履职,推动破产审判的顺利进行。该办法对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完善管理人运行机制,激励管理人勤勉尽责,保障破产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发挥积极作用。

银川中院将继续推动破产审判工作不断向前,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护,持续助力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书写银川中院破产审判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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