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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纠纷驾车撞击他人车辆获刑四个月

          近日,盐池县人民法院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因情感纠纷引发的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李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悔罪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驾驶车辆将张某送回家中还未离开时,看见张某又乘坐他人驾驶车辆后,怀疑张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在一路口处驾车冲撞第三人驾驶车辆,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鉴定,被撞车辆损失为6000余元。被告人李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万元,并取得谅解。


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综合被告人所具有的上述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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