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林某与张某系上下楼邻居(分别为401室与501室)。2025年7月起,张某安装在401室与501室外墙公共区域的空调外机持续产生噪音,严重影响了林某及其家人的正常休息。林某多次通过物业、社区及民警协调,均因张某不配合未能解决。林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拆除位于公共外墙的空调外机并重新安装至合理位置,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张某辩称,其在安装空调时没有人告知该位置不能安装,且小区内也有其他住户在类似位置安装空调外机,张某认为空调外机的噪音不可能大到影响林某正常休息的程度,并以其家属正在休产假、照料婴儿不便为由,提出若需移机则费用应由林某承担。
审理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并未简单裁判,而是注重实质化解矛盾。庭审过程中,法官首先以拉家常方式缓和双方对立情绪,关切询问张某家中新生儿的情况。随后,法官结合现场勘查情况,向张某释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相邻关系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规定:
1. 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民法典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张某家空调外机安装的外墙位置属于该楼栋全体业主共有部分,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私自占用。
2. 关于相邻关系: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本案中,张某房屋西侧外墙有开发商预留的空调安装基座,但其却图省事将空调外机安装在窗户下沿即林某家主卧窗户正上方,已侵害了林某对于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合法权益,林某提供的录音视频及派出所出警记录均可证实,张某家空调外机产生的噪音已对林某正常生活造成实质性妨碍,构成侵权。
经法官耐心析法明理,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从为孩子树立良好榜样、维护和谐邻里关系出发进行劝说,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承诺在两个月内将空调外机移至开发商预留的空调安装基座位置,并自行承担移机费用。林某对此表示谅解,并同意给予张某合理的移机准备时间。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邻里关系的裂痕也得到了修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官说法
邻里相处,贵在和睦。在日常生活中,安装空调、防盗窗、窗台养鸟等引发邻里纠纷并不少见。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应当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避免占用公共区域或影响他人;产生噪音、漏水等影响时,应主动沟通、及时整改。遇纠纷时,建议优先通过协商、社区调解等途径解决,互敬互谅,共同营造温馨、安宁的居住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撰稿:谷胜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