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最怕“赢了官司、输了执行”。判决赢了,钱却迟迟拿不到,是不少当事人的心头之痛。为了让胜诉权益尽快“落地”,兴庆法院积极落实“以保全促调解、以保全促执行”工作要求,把财产保全作为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的“关键一招”——法官主动向当事人释明保全优势,及时保全财产、促推主动履行,让一批纠纷在庭审之前就画上句号。
一纸裁定,让“消失的他”主动现身
近日,在一起追偿权纠纷中,某房地产公司为被告垫付采暖费后,却始终联系不上对方。诉至法院后,送达程序已进入公告送达。经承办法官释明“财产保全可倒逼被告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后,原告负责人当即提交保全申请,法院依法作出保全裁定,冻结被告名下相应财产。公告发出不到十日,“消失的他”出现了——被告主动联系原告,一次性付清全部垫付款项。原告负责人感慨:“都准备等公告、等开庭了,没想到先等来的是被告的电话。”这一纸裁定,让原本要“等”下去的时间,变成了实打实“省”下来的时间。
一次保全,让“拖延款”有了着落
以保促调,同样体现在法院的主动作为中。另一起买卖合同纠纷里,被告拖欠购车款16万余元,不仅消极应诉,还存在转移财产的风险。承办法官主动审查案件实际情况,依法采取依职权保全措施,冻结被告名下16万余元财产。账户被“锁住”不到7日,原本消极拖延的被告便主动现身,诚恳与原告协商,双方达成分期付款和解协议,纠纷成功化解。
从“联系不上”到“主动现身”,从“消极应诉”到“自愿履行”,一纸保全裁定,撬动的是当事人的履行意愿,节约的是宝贵的司法资源。让促调解、促履行成为常态,把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在审判环节,正是推行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工作的意义所在。
撰稿:郑雪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