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不想再折腾了,虽然就剩下这几百块钱没有给,但是心里始终有点拧巴,所以还是来申请强制执行了。”王阿姨向法官说道。
2025年10月,王阿姨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与被告赵某达成调解协议,赵某共计欠付王阿姨货款5000余元,每月支付500元,按月履行,直至支付完毕。后期赵某一直按月履行,但仅剩下几百元未履行,逾期已达两个月,王阿姨思索再三后,还是找到承办法官,表示要申请强制执行。
鉴于该案的履行情况以及剩余标的金额,法官考虑到一旦进入执行程序,不仅会增加当事人的时间、经济成本,双方本已缓和的矛盾也可能再次激化。为做实纠纷实质化解,法官联系积极被告开展执前督促工作,一方面向义务人释明生效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告知一旦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将可能产生强制执行、失信惩戒等法律后果,影响个人信用;另一方面耐心倾听义务人未及时支付剩余款项的原因,做好释法明理与思想疏导工作。同时与原告沟通,做好情绪安抚。经过督促,义务人当日即支付剩余数百元款项,纠纷彻底了结。
撰稿:安国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