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现在要办理贷款,能不能先把保全解了,我立马还钱!”
“法官,我不同意解除保全,要是他转移财产怎么办!”
调解室里,被告焦急的诉求,和原告“怕解封后财产转移”的顾虑,形成鲜明对立。这是兴庆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调解现场。
杨某经营装修材料生意,二被告拖欠其货款23万余元,经多次催要仍未清偿。无奈之下,杨某将二被告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法院向杨某细致释明保全的法律规定、适用条件及法律后果,经杨某申请依法作出保全裁定,对被告名下的银行账户采取保全措施。
保全措施实施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两名被告便主动来到法院,希望协商化解纠纷。如何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既保障原告的债权安全,又缓解被告的现实困境?法官助理抓住财产保全带来的协商契机,组织原被告双方开展调解。经过多轮磋商,双方找到平衡点:以保全财产直接清偿案涉债务,并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敲定,不代表纠纷就此完结。为高效完成保全财产扣划、案款发放、解除保全等工作,依托本院出台的《实质解纷工作实务问答(一)》操作指引,通过在“一张网”申请虚拟账户,并协调执行法官及时将保全财产扣划至虚拟账户,各环节紧密衔接,严格遵照执行案款发放规定,无需另立执行案件,第一时间向杨某足额发放全部案款,并同步完成被告账户的解除保全。
“还没开庭审理,就通过保全机制快速拿回23万元欠款,法院这套务实高效的办案方式,实实在在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收到案款后,杨某由衷感慨。
少一件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件,换来了双方当事人的充分认可。这种以保促调、审判阶段直接兑付案款的工作方法,既化解了被告账户冻结带来的现实难题,又切实保障了债权人的权利兑现。
撰稿:马银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