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某、吴某受雇于被告某饭店从事服务员工作,因被告拖欠两个月工资,二原告离职后多次索要未果,分别诉至兴庆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审查发现,被告消极应诉,且涉诉案件较多,可能存在不能履行到期债务的情形。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承办法官主动向原告释明财产保全的法律效果,并于手续准备齐全的当日作出保全裁定,当日移送保全,第一时间冻结被告公司名下银行账户。
账户冻结后,被告资金流转受到直接影响。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告,释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及账户持续冻结对企业经营的不利影响。在保全措施形成的“倒逼效应”下,被告一改此前的消极态度,主动请求法院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被告强调劳动者工资必须及时发放,另一方面引导原告给予合理的筹款期限,最终双方达成限期履行的调解协议。
兴庆法院践行以保促调机制,将“事后执行”的压力转移至“前端化解”,有效破解了劳动者“胜诉易,兑现难”的困局,使被告从“能拖就拖”转变为“主动履行”,从源头上减少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减轻当事人诉累。
撰稿:张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