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是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6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法典,已悄然融入我们日常的每一个角落。今天我们不谈晦涩的法条,而是透过几件生活里常见的烦心事,带您看看如何用民法典“见招拆招”,帮您合法维权!
【烦心事一】
小王将车停放在小区楼下停车位,突然一个空酒瓶从天而降,砸碎了他的车玻璃。小王不知道是哪一层扔的,面对车辆维修费只能自认倒霉吗?
当然不!头顶安全,法律守护。法律规定,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失,找不到具体“肇事者”,可能涉事的邻居要共同补偿,物业也须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254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烦心事二】
小张因生意周转,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写明借款金额10万元。放款当天,小张却只收到9万元。他立即追问,对方客户经理理直气壮地说:“这是行规,扣的是服务费和前置利息,到时候你还得按合同上的10万元还款算利息。”面对这样的情况,小张只能照办吗?
当然不!任何以“砍头息”形式预先扣费的做法,法律都不认可,借款本金必须按实际到手的数额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67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烦心事三】
小区楼栋里,有位大爷把纸壳、塑料瓶等杂物堆在楼道,起初只占一角,后来竟堵去半边通道。住户小李找大爷协商,大爷却说:“楼道是公用的,又没堆在你家门口。”小李只能忍气吞声吗?
当然不!楼道不是私人仓库,堆放杂物同样违法。堆放易燃废品不仅侵害其他业主的通行权,更威胁着整栋楼的消防安全。其他业主或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大爷清理杂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272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286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兴庆法院提醒您,当您遇到烦心事时,不必手足无措。无论是头顶的安全、手头的欠款,还是脚下的通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早已为您划定了权利的边界、备好了维权的依据。它不在书本里沉睡,而在每一次公正的补偿、每一笔如实的还款、每一条畅通的楼道里,默默守护着您的安宁。让我们一起翻开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让法律成为您最硬气的底牌、最好用的锦囊!
撰稿:陶 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