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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丨兴庆法院“国家宪法日”主题系列活动纪实

  

 

今年的12月4日,是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更是保障人民权利的宣言书。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兴庆法院精心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内容扎实、载体丰富的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将法治的种子播撒到城乡的每个角落,让宪法精神扎根群众心中。

立案窗口变身,普法解惑“零距离”

立案庭支起了普法“小桌”。在诉讼服务中心,宣传视频循环播放,精心设计的宣传彩页被递到来往群众手中,图文并茂的形式让宪法知识一目了然。这种可听可看的宣传方式,有效增强了宪法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对感兴趣的群众,法官与工作人员主动上前,他们结合生活实例,阐释宪法如何保障公民的财产权、受教育权等权益,同时解释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对每个人日常生活的切实意义。

立案庭的干警还以此为契机,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婚姻家庭、民间借贷、房产交易等法律问题,提供了专业细致的现场解答。在答疑过程中,干警们特别关注“一老一小”群体,结合典型案例向老年人普及防范电信诈骗、养老诈骗知识,对未成年人及家长进行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讲解,引导他们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识别能力。这样的“就地”普法,不仅引导群众学会通过法律途径表达诉求、维护权益,也营造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深入乡村集市,法治阳光照基层

“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基本权利是宪法赋予的,内容广泛,包括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权利,例如公民的劳动权、受教育权等都是公民基本权利。”

“公司辞退我算不算侵犯我的基本权利”

“基本权利与普通民事权利是有区别的,如果公司违法辞退你,可能侵犯了你的民事权利。”

这是月牙湖法庭宪法宣传日宣传现场一位年轻务工人员与宣传人员的对话。国家宪法日这天,月牙湖法庭组织干警前往月牙湖乡开展了一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宪法深入人心”为主题的宪法宣传活动,让宪法精神悄然滋养乡村沃土。

月牙湖法庭选择周边居住人口密集的滨河家园农贸市场作为宣传点,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讲解宪法内容等方式,向过往群众宣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引导群众树立宪法意识,增强法治思维。宣传活动持续了一上午,前来咨询的群众络绎不绝,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

月牙湖法庭辖区多为乡村,群众的法治认知基础仍有提升空间,对宪法的理解也较为有限。因此,法治宣传始终是法庭工作的重点之一。为持续涵养基层法治土壤,法庭每年都会组织干警,以群众听得懂、易接受的方式,开展多场贴近生活的普法宣传活动。近年来,在民法典实施、抵制高彩礼、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为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联动多方力量,服务营商促发展

“我们不直接引用宪法断案,却以宪法为基平等保障权利。”国家宪法日这天,兴庆法院商事共享法庭与兴庆区工商联、兴庆区文体旅游局、通贵乡通贵村等,共同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国家宪法日宣传周”主题实践活动,以“观、学、讲、研”等多维形式,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

活动中,与会人员围绕“以宪法为遵循:规范企业经营与履行社会责任”主题开展了交流研讨。商事共享法庭法治指导员马银辉在通贵村村部会议室开展宪法及民法典专题普法讲座,讲座以宪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统领,围绕企业买卖合同纠纷中高频法律风险点,从“合同签订主体审查”“签字盖章效力认定”“货物质量争议解决”等实务维度,通过案例解析、风险提示、法律建议等方式,为与会企业精准普法。法院干警逐一回应企业提出的合同条款设计、纠纷前置化解等问题,为企业合规经营提供靶向法治服务。

电波送法进万家,宪法精神润民心

法官您好!“宪法跟咱们日常过日子到底有关系吗?”“有人在微信群里造谣诋毁我,能维权吗?”

12月4日,兴庆法院速裁庭副庭长王娜法官、法官助理惠嘉龙应邀走进银川交通音乐广播《新闻k吧》直播间,围绕“宪法与生活”这一主题,通过电波为广大听众送上了一堂“听得懂、用得上”的宪法普法课。

宪法不“高冷”!法官带你看它如何守护日常

节目一开场,王娜庭长就打破了大家对宪法的“距离感”:“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更是咱们每个公民的‘权利保障书’。”比如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生活里可能是“被商场无故搜身时能坚决说不”;“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对应着“朋友圈被诽谤、深夜遭电话骚扰时可维权……”这些看似抽象的宪法权利,早已通过民事立法“落地”到日常,为大家筑牢了权利保护的法治屏障。

热点难题逐个解!法官结合案例给“实用指南”

1.网络言论能 “随心所欲”吗?不行!

“宪法保障言论自由,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官特别提醒,不管是在微信、抖音还是其他平台,要是捏造事实、侮辱、诽谤他人等,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或给他人造成不利影响,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构成名誉侵权。

她给大家划了维权重点:第一时间截图、录屏固定证据,接着要求平台删除侵权内容(平台有审核义务),如果对方不配合,还能通过诉讼主张赔礼道歉和赔偿——坚决不让网络成为侵权的“避风港”。

2.拍短视频拍到路人,算侵犯肖像权吗?看情况!

“不是所有‘拍到路人’都算侵权。”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解释,要是在公共场所拍风景、记录事件时,“偶然拍到路人、没给特写”,而且没丑化、未商用,一般不算侵权;但如果故意拍特写、用特效恶搞,或者剪辑后用来带货盈利,就踩了法律红线。

她还给了个“避坑小建议”:拍摄时要是遇到路人明确说“别拍我”,就应当主动给画面打马赛克或剪掉相关片段,既尊重别人,也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此次电台普法,没有“硬讲法条”,而是以通俗的语言、身边的案例,让法治声音“声”入人心,让大家真切感受到“宪法就在身边”。

从庄严的诉讼服务中心到热闹的乡村集市,从企业的会议室到千家万户的收音机前,兴庆法院通过一系列扎实而创新的宪法宣传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地阐述着宪法的精神与力量。

 

撰稿:立案庭、李雪、马银辉、惠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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