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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进行时丨里程造假、隐瞒事故,二手车买卖合同可否撤销?

  

 

案例简介

被告李某系从事汽车销售的专业人员,2021年2月26日,李某与张某签订《二手车销售协议》一份,约定:李某将某品牌二手车卖给张某,该车辆行驶公里为10万公里、初次入户时间为2023年11月19日,成交价为17万元,先付定金5.7万元,余款为11.3万元,车辆交付时间为2021年2月26日,张某应配合李某办理按揭业务,补充条款为此车为贷款车辆,首付伍万柒仟元,贷款通过并车辆状态以确认购买。协议签订后,张某依约向李某支付购车款。后张某在使用该车过程中发现异常便申请鉴定,经鉴定,案涉车辆在2021年2月26日前发生过非结构件损伤事故,且里程数据被更改过,误差4万余公里。张某将李某诉至兴庆法院,主张撤销《二手车购买协议》,退还购车款。

判决结果

双方争议焦点为《二手车买卖合同》是否应该被撤销。二手汽车销售中,里程数及事故是影响车辆价值的重要因素。案涉车辆里程表存在修改且与该车辆的实际行驶里程存在较大差异,现有证据虽然不能证明李某故意隐瞒案涉车辆的实际情况,但李某作为二手车的出售方,对案涉车辆状况未充分了解,导致张某陷入错误认知进而购买案涉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之规定,李某主张撤销《二手车买卖合同》应予支持,张某应退还李某购车款。

法官说法

二手车经营者作为专业销售方,对其所售车辆的真实状况负有法定的核查与告知义务。这不仅是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更是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的关键。若出售方明知车辆真实情况却恶意隐瞒,将导致《二手车买卖合同》因欺诈而被撤销;若不明知导致购买方对车辆真实情况产生误解,将导致《二手车买卖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被撤销。无论出于“欺诈”还是“重大误解”,不真实的车况信息均破坏了合同缔结的信任基础,最终将导致交易无效的法律后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撰稿:郑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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