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雨绵绵,山林间蘑菇悄然冒头,仿佛大自然馈赠的“山珍”。不少朋友已按捺不住采摘的冲动,准备一尝“鲜”味。且慢!在这份秋日趣味背后,却暗藏致命风险。
基本案情
王某与家人去野外游玩时,采摘了大量野生蘑菇。后王某食用蘑菇后产生中毒症状,被送入医院治疗。后王某以投保了意外伤害事故险为由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双方就理赔问题未能达成一致,王某将保险公司诉至兴庆法院。
裁判思路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王某食用其家属采摘的蘑菇中毒,是否属于保险合同条款中的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合同中对意外伤害的释义为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本案中,王某食用其家属在野外采摘的蘑菇,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并预见到家属采摘的野生蘑菇具有有毒有害性的可能,及其食用可能发生中毒的风险,仍进行食用,应自担风险。王某食用野生蘑菇中毒并非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不属于保险条款所指意外伤害事故,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应当理赔情形,故对王某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野生蘑菇中毒风险极高,且多数保险产品对自甘风险行为产生的相关损失不予理赔,个人需承担主要责任,切勿心存侥幸。
野生蘑菇具有种类繁多,许多有毒品种与可食用蘑菇外形相似,仅凭肉眼难以准确辨别。民间所谓的“鉴别土法”(如颜色鲜艳者有毒,银针试毒等)均无科学依据,误判率极高。且毒蘑菇所含毒素(如鹅膏肽类、毒蕈碱类等)可导致肝肾功能衰竭、精神损伤甚至死亡,中毒后病情进展迅速,救治难度大。
在此提醒广大民众,坚决不采摘、不食用、不购买来源不明的野生蘑菇。生命安全重于泰山,请公众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用菌类,守护自身与家庭健康,如在食用野生蘑菇后,出现恶心、呕吐、腹痛、幻觉等症状,应立即就医。
撰稿:裴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