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大武口区法院隆湖法庭始终秉持“如我在诉”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基层治理“桥头堡”作用,以“石榴花开”调解室为纠纷化解前沿阵地,通过当庭执结的务实举措,为辖区群众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
法检联动破困局 农民工欠薪当庭结清
近日,2起由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的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在隆湖法庭工作人员的倾力调解下尘埃落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妻子当庭向原告支付了全部欠薪。
案件受理初期,法庭干警穷尽送达方式后仍无法联系到被告,就在案件送达陷入困境时,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书,并协助调取被告现租住地址、最新联系方式。法庭干警根据线索多次联系被告无果后上门送达,在平罗县某小区敲开了被告家门,面对被告妻子的质疑,在楼道内耐心向其释明欠薪法律后果,其妻子拨通了被告电话,被告对欠薪的事实予以认可,承诺会积极协调解决。12月5日上午,原、被告等人一同来到隆湖法庭,被告妻子当庭向原告及另一未起诉的工友支付了欠薪。
“拖了两年的工资终于要回来了,谢谢法官。”拿到工资的马某某难掩激动。案件的成功处理,是法检两院深化司法协作的生动实践,更是隆湖法庭在系列案、简单案处理上按下的快捷键。
背对背调解解心结 5件物业费纠纷当庭履行
在调解某物业公司起诉王某等人欠缴物业费案件中,法庭干警一方面向当事人释明,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缴纳物业费是业主法定义务,另一方面发挥“老乡”优势,运用陈美荣同志“五心和十二调解法”,采取“双向疏导,给付解纷”的调解策略开展调解。通过反复“背对背”调解,最终双方在应缴金额、改善服务质量等事项上达成一致性意见,业主当庭向物业公司支付了物业费,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同时,隆湖法庭督促物业公司正视服务中存在的短板、提升服务质量,减少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
昔日同行变对手 停运损失当庭支付
在同一出租车公司的李某驾驶出租车与罗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了碰撞,针对车辆停运损失协商未果后,李某将罗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罗某拿到诉状之后又提起反诉要求李某赔偿其停运损失。
案件受理后,法院干警组织双方调解,一开始双方寸步不让,各执一词说对方的不是,考虑到双方系同一出租车公司车主,调解更有利于矛盾的化解。承办法官围绕双方责任划分、实际停运损失的计算予以释法说理。经核算,因本次交通事故李某产生停运损失2600余元,罗某产生停运损失2100余元,经折抵后,罗某当庭向李某支付现金500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双方矛盾就地化解。
针对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较小的案件推行当庭执结是大武口区法院隆湖法庭提升审判质效的重要举措,更是司法为民理念的直接体现。下一步,大武口区法院隆湖法庭将深入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