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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委托他人投资虚拟货币亏损,损失谁来承担?

  

  

  近年来,随着虚拟货币的兴起,委托他人代为购买、投资虚拟货币成为不少人在追求“高收益”时选择的方式。然而,这种行为是否受法律保护?一旦亏损,责任又该如何划分?近日,惠农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为公众敲响了警钟。

  案件回顾

  张某与许某系同学关系。许某向张某推荐在某软件上投资虚拟货币,承诺可获得丰厚回报。张某信以为真,向许某转账40000元,委托许某为其注册账户、购买管理虚拟货币。半年后,该软件无法登录,许某称是因“黑客入侵”导致平台停止运营。张某多次联系许某未果,遂诉至区法院,要求返还全部款项。

  法院裁判

  惠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委托许某购买虚拟货币,双方形成委托合同关系。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违背公序良俗,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因此,张某与许某的委托购买虚拟货币行为无效。区法院认定许某在推荐虚拟货币并诱导张某投资过程中存在过错,酌定其承担15%的责任,赔偿张某6000元;张某在明知国家相关监管政策的情况下仍轻信高收益承诺,自身存在主要过错,承担85%的责任,自行承担损失34000元。

  法官提醒

  虚拟货币交易不受法律保护,许多虚拟货币投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实则为诈骗或非法集资。我国已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投资虚拟货币违背公序良俗,相关民事行为无效,损失需自行承担。投资者应对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尤其在明知国家已提示风险的情况下仍参与交易,应自行承担主要损失。即便通过他人代为操作,只要实质是参与虚拟货币交易,损害国家金融安全、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违背公序良俗,同样不受法律保护,各方应根据过错程度分担损失。虚拟货币并非“法外之地”,更不是“致富捷径”。公众应增强风险意识,远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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