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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张某与朱某夫妇在接孩子放学时,因孩子间的矛盾发生口角,以致双方发生撕扯,张某在冲突中被殴打致头部、颈部等处损伤并住院治疗四天。后公安机关对殴打他人的朱某夫妇做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但双方就民事赔偿未达成一致。
该案诉至区法院后当事人情绪激动、矛盾突出,双方对协商赔偿处理十分抵触,朱某夫妇甚至拒绝签收诉讼材料。考虑到两家孩子是同班同学双方均为学生家长的特殊关系,为化解双方矛盾,更好地修复社会关系,承办法官决定亲自上门“做工作”。通过多次上门了解双方家庭情况及经济状况,并单独做思想工作,双方的态度明显出现缓和,抵触情绪逐渐消退,法官趁热打铁,随即便确立了调解时间。调解过程中,法官抓住双方置气的“重点”,将主要精力放在劝说过错一方的朱某夫妇向张某当面赔礼道歉。在法官的一再劝说下,朱某夫妇也感受到了法官的良苦用心,也对自己的错误有了认识,并真诚地向张某当面道歉,双方握手言和。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现场现金支付张某4500元赔偿款,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小案不小办”不仅仅是口号,更是实实在在地彻底解决纠纷。惠农区人民法院将持续以“如我在诉”的态度探索多元化矛盾化解的方法,践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和解,争取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更好地实现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