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惠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因消费者对“定金”的法律要件理解不清,导致其“双倍返还定金”的诉求未获区法院支持,暴露出二手车交易中普通存在的法律风险点。
【案情简介】
某运输公司经人介绍向某汽车服务公司购买2辆挂车,双方口头约定,某运输公司先支付4万元作为“定金”,余款9万元由某汽车服务公司协助办理按揭贷款。某运输公司随后通过银行转账支付4万元并备注“购车款”。后因按揭贷款未办妥,交易失败,某汽车服务公司未提供车辆也未退款。某运输公司诉至法院主张4万元系“定金”,因某汽车服务公司违约,要求适用定金罚则,双倍返还8万元。惠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对某运输公司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购车款4万元。
【法官说法】
一、“定金”是法律概念,而非日常用语。
定金是受定金罚则约束的担保款项。即:买方违约,无权索回;卖方违约,需双倍返还。
与购车款/订金的本质区别:后者仅为普通预付款,交易不成时仅可要求原额退还,不具惩罚性质。
二、“定金”生效需同时满足三个法定要件
书面约定:必须有书面合同或条款明确约定“定金”字样,并约定罚则。口头约定无效。
凭证一致:银行转账等支付凭证的备注栏必须明确为“定金”,确保与合同约定一致。
金额合法: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超出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法官提醒】
为规避类似风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经济交往中应做到:
签约时“白纸黑字”:务必签订正规书面合同,在其中明确款项性质为“定金”。
付款时“备注清晰”:转账支付时,在备注栏手动、准确地填写“定金”二字。
交易前“核实上限”:自行计算定金金额是否合规(总货款的20%),避免超额支付。
全过程“留存上限”:妥善保管合同、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全部交易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