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平罗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关于职业病工伤纠纷案件,不仅高效化解劳动者与企业间的矛盾,更及时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减少了双方即将进行的其他仲裁和诉讼。
基本案情
劳动者入职用人单位后从事装炉工工作,因长期接触粉尘,被诊断为职业性煤工尘肺壹期。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六级。后双方就职业病工伤相关待遇及社保待遇损失等问题发生争议,协商未果后,向本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本案受理后,考虑到职业病工伤案件涉及劳动者切身健康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且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为高效、实质性地化解矛盾,避免当事人诉累,法院庭审后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经过
承办人员了解到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断缴的社保将要申请仲裁,结合审判经验和双方维权的夙愿,提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一揽子”解决的思路。一方面法官向公司释明其作为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缴纳及工伤职工待遇保障方面的法定义务,以及不履行上述义务将要面临的法律后果,引导其认识到积极承担责任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法官与劳动者就其本案诉求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及未来对社保损失的维权过程和赔偿、损失等相关计算标准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沟通,引导其理性维权。经过多轮背对背沟通和面对面协商,围绕争议焦点,即各项工伤待遇的具体金额、支付方式以及社保损失的补偿数额等,进行了反复斡旋与平衡。最终,在秉持公平公正、自愿合法的原则下,主持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达成了调解意见,以满意的金额和履行期限化解了长达数月的劳资纠纷,完成了调解工作。
本案的成功调解,高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及时获得经济补偿,不仅缓解因伤病带来的生活压力,还为维权减少了成本。同时,也促使用人单位认识到自身的法律责任,规范用工行为,减轻“常被告”的负担。调解方式更是缓和了双方的对立情绪,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