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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一男子无证驾驶,交通肇事后逃逸被判刑

  

  

  交通安全,人人有责,事关千家万户。然而总有那么一些人心存侥幸,不把安全当回事,没有驾驶证就开车上路。近日,平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马某某无证驾驶致一人重伤后逃离现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情回顾

  2023年2月6日傍晚,马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 “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平罗县站前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简泉碳素公司门口处时,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杨某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马某某为逃避法律责任逃离事故现场。杨某某的损伤经石嘴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为重伤二级。该事故经平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马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该案经法院依法审理,马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说法

  交通肇事罪为过失犯罪,通常情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该罪: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但是有下列特殊情况的即使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也可能构成该罪: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该案中,如果马某某能依法取得驾驶证,并在交通肇事后勇于承担责任,那么则不会构成犯罪。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人员,切勿心存侥幸心理驾车上路,这样的行为不仅扰乱交通秩序,更严重危害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前车之鉴就在眼前,大家要吸取经验教训,务必遵守交通规则,树立安全意识,依法驾驶,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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