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罗县人民法院姚伏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无人机喷药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原、被告双方在法官耐心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履行了案款。
案情回顾
2024年7月2日,被告谢某1雇佣第三人谢某2对其承包种植的玉米进行无人机打药喷药,谢某2在作业过程中未采取防护措施,导致农药飘散至原告谢某3养殖圈内,致使谢某3养殖的鹅大量死亡,后原告与被告就此事协商解决,但双方对于鹅的死因及数量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诉至法院。姚伏人民法庭在受理该案后,原告向法庭提交了诉前鉴定申请,但是被告对于原告提供的鉴定材料不予认可,被告只认可打药后48小时内死亡的鹅,对48小时以后死亡的鹅不予认可。承办法官耐心的与双方当事人理清案件事实,分析利弊,从情、理、法等方面开展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该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而且给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
下一步,平罗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把人民法庭打造为社会治理的排头兵,争取在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上有新作为,在基层社会治理上有新成效,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