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罗县人民法院头闸人民法庭成功在一个民事案件中化解多起纠纷,有效防止了一案结多案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马某与秦某、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马某以秦某、李某未向其支付货款为由诉至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秦某、李某存在合伙关系,在合伙合同履行期间还欠付五名工人的劳务费未支付,同时李某与秦某还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为了防止一案结多案生,在征询各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承办法官组织当事人就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伙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达成同一个和解协议,一次性化解了多起矛盾纠纷。
某保险公司与被告贺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保险公司履行完理赔义务后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贺某支付赔偿款。承办法官通过梳理案情,发现被告贺某也存在损失,但其未提起反诉,为了一次性解决纠纷,法庭干警主动向贺某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并通过调解的方式组织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化解了矛盾纠纷。
平罗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解决一个案件就是解决一个纠纷”的理念,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行使释明权,主动向当事人释明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尽可能在一个审理程序中解决在法律和事实上有关联的诉讼,防止“一案结多案生”,给当事人造成诉累。下一步,平罗县人民法院将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为抓手,持续推进“四源”治理工作,为辖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