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诉讼服务 法院文化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中心->基层动态
平罗县水务局原副局长闫建军受贿、洗钱一案公开宣判

  

  

  9月28日,平罗县法院公开宣判平罗县水务局原副局长闫建军受贿罪、洗钱罪一案。以闫建军犯受贿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六万元,对已退缴的全部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8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闫建军利用挂任平罗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资金拨付、工程施工协调等方面谋取利益或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多家企业及个人现金共计人民币127.6万元。另外,闫建军将受贿所得中的9.81万元分多次存入他人银行帐户后用于购买股票。

  平罗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闫建军的上述行为构成受贿罪、洗钱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并缴纳罚金,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责任编辑:
☆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