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两次出院医嘱中明确注明我需要继续康复治疗,所以后面两次住院治疗的费用也应当给我赔付”
“法官,一审对于魏某误工费的计算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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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上诉案件。
2023年6月,马某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追尾碰撞前方魏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造成魏某和同乘的魏某之子魏小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马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魏某及乘车人魏小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魏某被送往石嘴山市某医院进行治疗,当日又被转送至自治区某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并住院15天。出院后魏某遵照医嘱进行了后续治疗。后魏某就损失赔偿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魏某和保险公司对赔偿数额不服,均上诉至石嘴山中院。
“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向我赔偿的损失数额不能弥补我的损失,后期的护理费用也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一审对交通费的判决超过魏某诉请的500元”......双方就赔偿数额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石嘴山中院受理案件后,主审法官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和赔偿数额的计算标准,认为在涉民生特别是交通事故案件中,调解往往能更快速、彻底地解决纠纷,于是就双方争议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进行背靠背调解,既换位思考理解魏某身心受到的伤害,肯定其维护合法权益的诉求,又引导其理性评估赔偿标准,既解答保险公司就赔偿数额计算方式的疑问,又以法条明确赔偿责任范围。最终,保险公司与魏某经过商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付魏某各项损失共计41.777万元,并于协议生效后一个星期内履行。
法官的耐心调解,消除了双方对立情绪,缩短了纠纷解决周期,使交通事故受害人魏某能够及时获得赔偿,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讼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