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网络相识、一次线下见面,便将打工20年的积蓄悉数借出?当对方“人间蒸发”,手握转账记录却因身份不明而一审败诉……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凭借对案件细节的深挖细查,穿透虚拟身份迷雾,最终依法改判。本案为网络社交衍生的经济往来敲响警钟。
基本案情
身份模糊致一审败诉
王某与李某通过网络聊天相识,线下见过一次面后,二人相谈甚欢,由此建立起“哥们”情谊。2019年5月,李某以资金紧张为由向王某借款,王某出于哥们儿义气毫不犹豫向李某银行账户转账195,000元;同年12月,又通过微信向李某转账19,000元,合计214,000元。借款到期后,李某未还款,王某多次催讨无果,无奈提起诉讼。
起诉时王某才发现自己对李某竟“一无所知”,除了李某的微信号码、手机号码、身份证号及“现家在上海”的模糊信息,无法提供具体住址,也无李某亲属朋友的线索,致使一审法院因无法有效送达法律文书,采取公告送达方式,缺席审理。一审法院认为,王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充分证明二人间的借贷关系,判决驳回了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王某不服,上诉至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深挖细节逆转改判
石嘴山中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高度关注案件细节,特别是如何确认收款人身份这一核心问题。法官注意到,王某文化程度不高,诉讼能力较弱,但其陈述的事实和提交的初步证据存在内在联系,只是缺乏关键一环——银行收款账户的实名信息与起诉对象“李某”的精准对应关系。
为查明真相,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法院依法审查并准许了王某通过律师提出的调查取证申请,通过调取银行信息,最终确认收款账户的户名、身份证号与王某起诉并提交户籍资料的江苏“李某”身份信息完全一致!这一关键证据,与王某之前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银行及微信转账凭证等相互印证,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确凿无疑地证明:李某即为实际收款人和借款人,且双方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
据此,石嘴山中院依法作出改判:撤销一审判决,判令李某向王某偿还借款本金214,000元。案件得以公正审结,王某的合法权益最终得到法律保护,“衷心感谢法官的认真负责和细心严谨”,王某激动地向法官表达感谢并赠以“慧眼辨真伪,法槌定乾坤”锦旗。
法官释法
网络社交具有虚拟性,仅凭线上交流甚至一次线下见面,难以全面了解对方真实身份、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本案中,李某一审时未参加开庭,其身份信息未经核实,便无法确定王某所诉的“李某”是否确为其微信转账对象“李某”,最终因无法将收款账户、虚拟身份与特定、真实的法律主体姓名、身份证号相对应并精准锁定,诉讼中难以确认适格被告,导致一审败诉。
法官郑重提醒:出借大额资金前,务必核实并留存对方清晰、完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照片,以及当前有效的联系方式和住址信息,这是后续维权的基础。即使是小额借款或碍于情面,也应尽量通过借条、微信文字、短信等方式明确表达借款金额、期限、利息等合意内容,并保存好原始记录,转账时务必在备注栏注明“借款”。出借后要妥善保管银行转账回单、微信/支付宝转账的电子凭证等证明款项交付的原始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