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法院巡回审判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通讯员 王静)

“古话说百善孝为先,父母是子女的天,你都花甲之年了,父亲还在世,这是你最大的福气,老人为子女倾尽了一生的心血,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无论什么理由都不能成为我们不赡养老人的借口……”。法官王学宗在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时向当事人释法说理。

6月29日上午,平罗县人民法院姚伏人民法庭的法官将巡回法庭搬到了姚伏镇上前村的村部,就一起赡养纠纷进行公开审理。

2012年冯某的老伴去世后,四个儿子经过商议由二儿子负责照顾老人,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四人都不愿意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现如今老人无人照顾,吃住都成了问题。83岁的老人一气之下将四个儿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四子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200元,老人的大病住院费用由四人平均分摊。

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也为了教育村民,平罗县人民法院决定进行巡回审理,将法庭搬至村部进行审理。在经过长达三个小时的开庭和调解后,最终老人与四子达成协议,四子每季度支付老人赡养费600元,直至老人去世,大病费用由四子均摊。
“赡养问题在农村比较常见,法院将法庭搬到村部现场说法,在不影响村民生产情况下,现场处理矛盾纠纷,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村民起到了非常好的效果。”上桥村村委会主任王立国在庭审结束后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