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抚养费是我应当出的,是我的想法有误,给你们添麻烦了。”马某通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教育工作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随后交清执行款,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张某与马某于2009年登记结婚,同年生育女儿小张。婚后双方未能很好的处理家庭矛盾和夫妻关系,且双方都同意离婚。2014年平罗县人民法院受理后判决二人离婚,同时判决马某支付女儿小张的抚养费每月500元,每年6月1日前付清当年抚养费,直至女儿年满18岁时至。马某有探望女儿的权利,张某有协助的义务。判决生效后,马某以张某不让其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
时间到了2015年年底,由于马某一直未支付抚养费,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接案后,详细了解案情得知,双方都是因为一时之气才造成今天这个局面。为化解双方的矛盾,法官分别对马某进行教育工作。
“不让你探望孩子,你就不付抚养费,是没有道理的,孩子长大后怎么看你这个母亲”法官严肃的教育让马某低下了头。随后,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向申请人张某进行教育,告诉张某协助马某探望孩子是张某你的义务。张某表示今后会自愿配合。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耐心教育下,马某把所欠一年的抚养费共计6000元一次性交到法院。( 平罗县人民法院 马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