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来只是一些正常存在争议的合同纠纷,但这些信用平台却对企业涉诉信息不加甄别地反馈和评价,让我们辛苦积累的商业信誉大打折扣,我们联系这些平台也得不到回应,只能寄希望于法院了……”
法官听完电话里企业负责人满是无奈的倾诉,眉头渐渐蹙起,深知文旅企业的商业信誉对其生存发展的重要性。
“您先别急,把案件具体情况详细说说,我们一定会依法依规帮你们解决问题。”
近日,平罗县人民法院沙湖人民法庭针对宁夏某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裁判文书撤回申请作出妥善处理,通过信用修复的司法措施回复企业诉求,以法治手段为文旅企业纾困解难,不仅让企业感受到司法温度,更以法治力量为辖区文旅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宁夏某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是平罗县文旅产业的重点市场主体,深耕本地旅游市场多年,却不想因几年前几件合同纠纷的判决书在裁判文书网公示后,一直被多家第三方信用平台作为数据源进行抓取,导致该公司司法风险指数升高、征信评价受损,招投标及商务合作频频受阻,遂向法院提出撤回已上网案件裁判文书的特殊申请。
在收到当事人的撤网申请后,沙湖法庭联合审判管理办公室从修复企业信用和护航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相关条款,对这些撤网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系统研判,认为该企业提出的撤网申请符合“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经申请可以撤回”的情形,立即办好审批手续,完成了对申请案件裁判文书的撤网操作,成功帮助企业解决了困扰多年的信用问题,助力企业重塑信任、重返市场。
裁判文书上网旨在通过深化司法公开,以透明促规范、以监督提质效的形式,借助外部力量助推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因此法院的裁判文书本身是无法随意“消除”的。但对于已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企业,可以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修复,裁判文书可以不在互联网公布或作隐名处理。此次文书撤网实践,不仅是对审判公开原则的灵活应用,也体现了对涉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彰显了司法机关在平衡司法公开与企业发展中的责任与担当。
下一步,平罗县人民法院将持续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立足特色旅游法庭品牌优势,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优化司法服务、提升治理效能等方式,不断探索高效解纷、信用修复多元路径,切实帮助企业减轻诉讼带来的衍生负担,让越来越多的文旅企业可以安心经营、大胆创新,为构建可预期、可信赖的营商环境不断注入司法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