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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打官司提交虚假材料,平罗县人民法院开出“诚信罚单”

  

   2023年3月,甲公司以乙公司拒不支付工程款为由向平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双方签订的《项目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乙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竣工验收、结算确认等单据作为证据。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就垃圾土清运及换填工程是否实际施工持完全相反的观点,乙公司辩称签订该合同是为了开具建筑工程增值税发票,并非是为工程施工建设,合同双方是虚假的意思表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并且双方没有实际履行施工合同随后乙公司对合同项下工程是否施工申请鉴定。司法鉴定意见证实甲公司并未实际履行合同项下工程。在此种情况下,甲公司坚持诉讼。综合分析双方提交的证据、鉴定意见、法庭辩论等,平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甲公司收到判决后并未认识到其所犯错误,仍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一审判决结果。鉴于甲公司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提起诉讼和乙公司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均严重浪费司法资源,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平罗县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决定书》,分别对甲公司罚款10万元,对乙公司罚款5万元,以此作为警示。目前,乙公司已自行缴纳罚款5万元,为提供虚假材料引发诉讼的行为“买了单”

    法官说法:诚实信用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诉讼参与人必须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真实的诉讼材料。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不仅激化矛盾纠纷,浪费司法资源,且严重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司法公信力。任何挑战司法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平罗县人民法院开出的“诚信罚单”能鼓励、鞭策案件当事人弘扬诚实守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诚信之花结出法治善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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