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6日至4月1日期间,李某在平罗某运输公司担任司机一职,负责驾驶运输公司货运车辆运输货物。在李某担任司机一职期间,由于自己的重大过失,造成运输公司货运车辆多次发生事故,也造成他人车辆及公司车辆损失,运输公司要求李某赔偿经济损失16730元。
平罗县法院法官审理认为,本案中,运输公司雇佣李某驾驶公司货车运输货物,李某作为职业司机应当在驾驶车辆过程中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安全谨慎驾驶。李某未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存在重大过失,给运输公司造成了财产损失,李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官开庭审理后判决李某赔偿运输公司财产损失8230元。判决送达后,李某自动履行了款项,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感谢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其嘱咐,保证在今后驾驶车辆过程中,一定安全谨慎驾驶。
法官说法:运输行业中存在大量雇佣司机的现象,部分司机在驾驶雇主车辆过程中责任心不强,不爱护雇主的财产,造成雇主财产损失。而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雇员在提供劳务时,造成雇主财产损失,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但这不意味着雇员不需要赔偿雇主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的规定,可以看出,民法典对雇佣关系中雇主对雇员所造成的他人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而雇员对雇主的损害赔偿,应当以雇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为前提,如果是一般过错,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李某作为职业司机,从业时间长,经验丰富,应当在驾驶过程中保证安全驾驶,但李某在工作不到一个月时间多次发生事故,李某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