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成果转化,更好地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平罗法院创新内部管理制度,细化日常管理措施,开展驾驶员安全教育,念好“紧箍咒”、扣好“安全锁”,推动公务用车规范化、安全化运转。
一是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以“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合理有效配置车辆资源”为出发点,修订完善《平罗县人民法院公务用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制度管车管人。不得公车私用、借用公务用车,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所有公务用车非公务不得停靠在餐饮娱乐、旅游场所。基层法庭公务用车日常停放于法庭,非公务不回院,不得接送干警上下班。
二是明确职责确保安全。按照“谁驾驶、谁负责”的原则,定期进行车况检查、及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确保车辆不带故障出行。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由驾驶员提请,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审核签字后方可维修,严禁驾驶员擅自维修保养公务用车。
三是落实节假日车辆封存制度。法定节假日(周末除外)所有公务用车全部院内封存,非经分管院领导及办公室批准,不得擅自出车。
四是加强安全教育,规范司法行为。做到警服着装规范,文明行车,不耍特权,不开“霸王车”,协助办理案件时规范司法文明用语和司法行为。
五是加强日常督查检查。公务用车申请在公务用车平台统一管理,严格落实派车单制度,确保车辆集中管理、集约利用。由车辆管理人员不定期查看行车轨迹、与交警部门合作,查看公务用车违反交规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