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娥,女,1991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现为平罗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自2015年10月入职平罗县人民法院工作以来,其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不断提升自己的司法业务能力水平。
武娥同志因工作能力突出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成绩突出个人”、被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法院调解标兵”“全市法院办案标兵”“全市法院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
一、立足基层,积极参与探索基层治理新格局。
武娥同志2016年1月至2022年2月扎根基层派出法庭,在法庭任法官助理一职,期间共协助审判员办理各类民事案件1327件,在审判员的指导下草拟民事调解书448份、包括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在内的民事裁定书162份、民事判决书533份;及时审查诉讼材料,负责送达案件800余件;完成保全、鉴定案件42件;热心接待来访、来诉的当事人6800余人次,耐心解答当事人咨询,充分发挥法庭服务型窗口作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她作为民事法官,通过温情、能动的调解方式调解了一起起纠纷,充分尊重了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和公平正义观,她走百姓之路,解万家之难,在冷与暖交替,情与法相融中,化作点点星火,发出束束微光,用司法力量守护“小家”成就“大家”。
二、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武娥同志自2022年2月回到平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工作,2022年至2024年审理各类民事案件892件,其中调解结案475件、撤诉结案159件,案件调撤率71%,平均结案天数28.5天,案件二审发回改判率不到1%。期间在平罗县人民法院党组的领导下,协助成立了平罗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审理全院涉未成年人民事纠纷案件,协助制定了《平罗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平罗法院不断提升全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能力水平奠定基础,积极推动“三审合一”审判模式运行,依托家事法庭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她通过不断的司法实践,一点点揭开事实的真相;一步步走进群众的心里;一遍遍叩问理想初心,经常称自己就是一个六边形的“战士”,战斗在未成年人保护的最前沿。
三、依托“家事法庭”,助力移风易俗工作纵深推进。
武娥同志立足审判工作实际,依托“家事法庭”充分发挥审判引领作用,助推移风易俗,助力年轻人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切实做好高额彩礼纠纷审理,进一步将平罗县高额彩礼专项治理工作纵深推进。在处理涉彩礼纠纷案件时充分尊重平罗本地民间习俗,对彩礼认定的范围、返还情形、裁判尺度等方面审判研析。坚决防止因案件处理不当引发涉彩礼纠纷矛盾进一步扩大。经过判决的涉彩礼纠纷案件经释法析理,当事人均服判未上诉,且经过案后回访自动履行率达到80%。从派出法庭到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庭,再到审理家事案件,从田间地头到庄严的审判席,再到三尺讲台都是她的工作场景, 她是法官,也是“知心姐姐”“矛盾调停人”“未来守护者”。
此次武娥同志荣获“石嘴山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是对平罗县人民法院工作的充分肯定,也为全院干警树立了榜样。平罗县人民将以此次表彰为契机,号召全体干警向武娥同志学习,学习她忠诚履职、司法为民的高尚情怀,学习她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作作风。在今后的工作中,平罗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理念,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服务水平,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