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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法治报]“两难”变“双解” 中卫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有“秘笈”
2024-09-13
2024-09-13 18:26:00

  本报首席记者 马 涛 通讯员 马 荣

  “民告官”,有时候案结事不了,老百姓依旧不满意;有时候案件服判息诉率低,和解难。

  “行政案件无小案”,每一个行政争议的背后,都饱含着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期待。如何将“两难”变为“事心双解”?能否妥善解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不仅关乎人民群众切实权益,更是地方政府法治建设的考核表。

  近年来,中卫市两级法院立足行政审判职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厚植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走出了一条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路子。

  注重源头预防,解“法结”也解“心结”

  “听你这么一说,我才知道应该先向行政机关提交履职申请。”9月4日,在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村民马某听完工作人员的释明引导后,决定先撤回诉状。

  “后面还有行政复议、协调化解中心兜底,复议阶段由复议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开展调解,时间短,效率高。协调化解中心也会有法官、检察官跟案指导,实质性解决您的困难。”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最后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在当事人心中播下行政争议多元化解的种子,是中卫中院推动行政争议源头预防的举措之一。将“调”的触角努力前伸,该院创新立案庭初审、行政庭复核的联合立案审查制度,由立案庭审查是否符合受案范围、立案条件等,行政庭识别是否经过先行化解、具有化解余地,合力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选择最有利于纠纷化解的解纷机制,促进行政争议诉前及时化解。

  推动行政争议源头预防,中卫法院下了不少功夫。2021年以来,中卫中院围绕行政争议的预防和化解,制定“加强诉源治理、提高审判质效、控制案件增量的实施方案”和“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实施方案”,两级法院大力推进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建设、完善府院联席会议制度、推行诉前调解、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报制度等工作。2022年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建立以来,共委派219件,化解成功63件,化解率为28.7%。

  经过3年的创新和治理,同比情况下,2024年上半年中卫市两级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新收数下降17.76%,上诉率下降16.01%,申诉率下降26.79%,服判息诉率提升16.01%。行政案件受理数、实质性化解率、结案率呈“一降两升”态势。

  深化联动共解,在“沟通”中保“畅通”

  陈某于2017年取得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进行农业设施投资建设。中卫市某县政府因自然保护区环境治理工作需要,委托其下级镇政府拆除了陈某的建筑物。2018年以来,陈某先后通过行政复议等途径多次寻求救济,几经周折后行政争议仍未得到解决,陈某向中卫中院提起诉讼。

  “化解行政争议的关键是找出争议背后的真实诉求。”审查后,中卫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李娟实地走访了解案情后发现,双方的主张存在差距,也缺乏沟通,“不少行政纠纷初期对抗程度低,如果先组织行政机关与群众多沟通,能促使纠纷从源头得到化解”。

  于是,李娟积极与中卫市检察院、司法局沟通对接,将案件委托至中卫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进行协调化解,协调化解专案工作小组就此成立。通过与县政府、镇政府、陈某多次交流,“背靠背”了解化解意愿,法官及时跟进指导,不断缩小双方意愿差距,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签订《行政争议化解协议书》,陈某随后主动申请撤回起诉。

  “李法官,感谢你们这么多次沟通协调,5年了,我的案子终于有了结果。”陈某深表感激。

  这只是府院协作联动化解行政争议的一个缩影。2021年10月,中卫中院联合中卫市政府制定《中卫市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市级层面政府法治与司法联动对接平台,两级法院联合当地司法局等相继出台配套工作规定、细化措施,明确建立“全方位、全链条、全流程”的府院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行政与司法要素互补、能量聚合的实践效能。

  “府院联动为从源头化解行政争议提供了强大的制度支撑。通过融合发挥法院专业优势和政府组织优势,今年上半年,我们行政复议受理行政争议186件,实质性化解33件,复议后诉讼19件,31.52%的行政争议止于诉前。”中卫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盯住“关键少数”,搭“心桥”促“共赢”

  9月5日下午,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晓梅提前来到中卫中院,与主审法官沟通意见。

  当事人顾某在从事电焊工作过程中脚踝受伤,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向人社部门申请认定工伤。法院与人社部门联合化解顾某受伤赔偿问题,促成顾某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问题达成一致。

  中卫中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今,中卫市很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意识都得到了很大提高,法官与部门“一把手”的沟通也很顺畅,他们行政之前拿不准的,都会打电话询问有关法律依据。

  高某因水源地保护搬迁补偿与相关部门引发争议,主审法官李娟随即与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进行沟通,审查后认为该案属于负责人应当出庭的情形,发出《败诉风险提示及自我纠错建议函》,告知对方应提前了解案情、准备相关依据、提出化解方案。

  审理过程中,李娟抓住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有利条件,引导其就本案事实、证据发表意见,向原告高某解答政策规定,提出本案实质性化解方案,促进双方通过庭审良好沟通、互相理解,从而为双方和解奠定基础。

  此后,双方经多次协商确定和解方案,历时3年的纠纷得以实质性解决。

  据悉,中卫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从2020年的72.41%上升至2023年的100%,正职出庭应诉率由4.42%上升至19.83%。

  (原文载于《宁夏法治报》2024年9月13日头版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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