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食安无小事!西夏区法院用心用情守护百姓餐桌
2026-03-25
2026-03-25 16:13:00
本网讯 近日,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以司法利剑,斩断伸向食品安全的黑手,为“舌尖上的安全”筑起坚固防线。
被告人温某在经营肉店期间,为了使卤制食品色泽鲜艳,达到所谓的“保鲜”效果,从而增加销量,动起了歪脑筋,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超范围在卤制的肉类中使用“日落黄”。公诉机关指控,其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庭审中,旁听席上有商户代表,也有经常在早市购物的社区居民和大学生,他们专注聆听,零距离感受法律的威严。庭审结束后,一位社区居民感慨:“亲眼看到法院这样审案子,我们老百姓买东西放心多了!”而旁听席上的商户代表们,则在这场“零距离”的法治洗礼中,受到了最直观、最震撼的警示教育。
法官提醒,食品行业是良心产业。色泽可以通过非法添加来“美化”,但经营的“成色”——商誉和良知,却容不得半点虚假。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把控进货、生产、销售各个环节,诚信经营、合法经营才是立业之本、兴业之道。对于消费者而言,要擦亮双眼,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食品,同时要增强维权意识,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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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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