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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区法院高效化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26-01-28
2026-01-28 08:41:00

  本网讯(魏光香)一边是年事已高、情绪激动的卖方,坚持要求全额支付房款和违约金;另一边是委屈满怀、懊悔不已的买方,称房屋基础设施存在缺陷,无法正常居住,执意要求退房。近日,一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在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红果子法庭法官多次释法明理后,以买方当场支付4.6万元现金得以圆满化解。

  2024年12月,王某与吴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某将红果子镇的一处商业房以19万元出售于吴某,吴某当场支付了15万元房款后,剩余房款未按约定支付,王某遂起诉要求吴某支付剩余5万元房款并承担违约金。吴某购房后发现房屋状况与王某描述不符,房屋不仅闲置十几年,屋内甚至没有供电和上下水基础设施,双方协商无果后,吴某自行找人完成了房屋水电改造,吴某认为可以支付剩余房款4万元及过户契税1万元,但房屋改造费应当由王某承担,否则拒绝支付房款并要求退还房屋。王某认为合同已经履行,吴某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房款,但为了解决问题,王某愿意承担一半改造费用,吴某当即拒绝协商。王某见状则明确表示,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将向区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吴某的相关财产。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鉴于本案事实清楚,为避免双方损失进一步扩大,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进行沟通,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及情理层面入手,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并向吴某解释了诉讼保全的法律规定以及违约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劝导下,双方情绪逐渐平复,同意再次坐下协商,承办法官从同乡亲情、节约司法资源、诚实守信等多角度进行分析沟通,疏导双方情绪,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王某扣减4000元房款,吴某支付剩余房款46000元,诉讼费一人承担一半。吴某当场支付王某现金46000元,这起历经波折的纠纷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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