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高 波)贺兰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贺兰县两会精神,聚焦“双示范县”和“四区”建设,灵活采取“保全+调解”“多元解纷”等措施,提升涉企纠纷办理效率与效果,在维护市场主体权益的同时,让司法服务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保全+调解”巧解17万涉企“连环债”
2021年8月,某工程公司与某建设公司签订《专业承包合同》,承揽某路段交通信号灯、视频监控等设施的安装项目。项目如期完工,验收合格并已投入使用。然而,某建设公司在支付部分款项后,尚欠17万余元工程尾款迟迟不肯支付。某工程公司负责人通过电话、上门沟通等方式多次催要,得到的答复是:总承包方某建设工程集团也未能足额支付某建设公司的工程款,还需要再等一等。
这一等,就到了2025年底。面对账面紧张,员工的工资、年终的福利难以正常发放,某工程公司不得以将某建设工程集团与某建设公司诉至贺兰县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各方对工程质量和具体金额无争议,真正的“症结”在于两被告之间的工程款尚未完成结算,导致某建设公司无法一次性付清某工程公司的工程款。于是决定从源头上进行化解,迅速前往总承包方某建设工程集团进行沟通,阐明其作为总承包负有的法律责任,并从企业长远发展与商誉维护的角度阐明利害关系,督促某建设工程集团尽快结算。
法理与情理双管齐下,某建设工程集团在三日内结清与某建设公司的债务。资金“活水”一来,某建设公司负责人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处理,17万余元工程款当庭履行,纠纷圆满化解。
多元联动解企忧化“薪”愁
“被告刘某资金困难,一次性偿付困难。”刚调解完涉企施工合同纠纷的“连环债”,承办法官的脚步未停,立即走进隔壁调解室调解一起涉企劳务合同纠纷。原告某钢结构公司规模不大,被告刘某则是个体雇主。
看到承办法官,正在调解的人民调解员向承办法官说明调解难点:刘某资金周转困难,无力一次性偿还。而某钢结构公司因工人们多次上门催要劳务费,急需这笔钱给工人结清工资,让大家安心过年。
案情并不复杂。2024年,某钢结构公司与刘某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制作某工程需要的混凝土筒仓。劳务结束后,钱却迟迟没能结清。年关逼近,某钢结构公司工人上门讨薪。面对这一情况,某钢结构公司多次催要,刘某却始终以“没钱支付”为由推脱。协商无果后,双方关系彻底破裂,刘某甚至一度明确表示“拒不偿还”。
案涉工人工资,必须尽快化解。承办法官与刘某耐心沟通,从降低诉讼风险和长远发展的角度,耐心解读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刘某换位思考,主动考量某钢结构公司面临的实际困境。得知刘某有履行意愿,但确无一次性偿付能力后,与某钢结构公司负责人详细说明情况,引导双方以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