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源县法院发出首份《反家庭暴力告知书》,为家暴受害者撑起法治“保护伞”
2025-08-19
2025-08-19 09:45:00
本网讯(王 慧)近日,泾源县人民法院泾河源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针对男方存在的家庭暴力行为,首次发出《反家庭暴力告知书》,对施暴者进行严肃警示和教育,同时也为受害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和保护路径。
在该起离婚案件中,原告丽丽(化名)与被告大强(化名)于2022年登记结婚,2023年生育一子。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常因生活琐事频繁发生争吵。2025年6月15日,丽丽因不让大强看其手机双方再次发生激烈争执,大强情绪失控,对丽丽实施殴打行为,致女方身体多处淤青损伤。女方不堪忍受身体与心灵的双重创伤,向泾河源法庭起诉要求离婚。
泾河源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详细审查了案件证据,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经审理查明,男方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考虑到女方的人身安全面临威胁,且男方尚未受到法律的严肃告诫,泾河源法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反家庭暴力告知书》。
告知书明确指出,家庭成员之间应当相互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该告知书详细列举了家庭暴力的形式,包括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并告知男方实施家庭暴力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还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条件、程序和效力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说明,提醒女方若再次遭受家庭暴力,可采取的救济途径。
法官提醒,家庭暴力不是简单的家务事,而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是对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的公然侵犯。如果你正遭受家庭暴力,请不要选择沉默和忍受,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和谐、文明、安全的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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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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