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是:首页 -> 宁夏法院网 -> 新闻中心 -> 基层动态
泾源县首批“无讼村居”示范点成功授牌
2022-12-13
2022-12-13 17:24:00

  本网讯(马晓燕)为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会治理新局面,泾源县人民法院联合六盘山镇、新民乡、大湾乡、泾河源镇授予和尚铺村、集美村、东山坡村、杨岭村、庞东村以及南庄村六个村为泾源县首批“无讼村居”试点村,并于12月9日成功授牌。泾源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尹鹏,副院长兰海红、六盘山镇党委书记褚月霞、新民乡党委书记伍福升以及各试点村两委、村民代表参加。

  尹鹏指出,创建“无讼村居”,是人民法院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为重点,通过开展诉讼服务辅导、诉前调解、巡回办案、法治宣传等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扎实推进村居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举措。

  下一步,泾源县法院将紧紧依靠县委、县委政法委领导及乡(镇)党委的支持,以“法官工作室”为依托,与各试点村党支部、村调解组织开展各类活动。一是指导“无讼村居”工作人员使用网上立案、保全、线上调解的方法,引导当事人使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小程序等参与诉讼活动,并代有困难的当事人通过网上操作办理网上诉讼立案申请事务,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速裁等程序多元解决纠纷机制。二是充分发挥村委员会、村调解组织的作用,驻点法官要积极参与诉前联调,发扬“枫桥经验”,依托村民委员会协助,联系当事人,确保发生纠纷能够及时、有效的化解。把“无讼村居”试点创建工作与诉前调解、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对试点村调解组织培训指导,通过定期驻点巡回服务等,把诉前调解、促成和解工作延伸到家门口,力争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三是立足实际与群众切身需求,开展社会主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理性对待纠纷和诉讼,同时通过泾源县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全方位开展宣传推广,展示“无讼村居”试点创建工作成果。四是积极参与基层治理体系建设,落实“1+1+3”工作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矛盾易激化的民商事案件要从维护大局稳定的角度进行解答疏导,纠正认识偏差,有效减少矛盾。

回到首页】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编辑】: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编辑】:
【来源】:宁夏法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大连中路309号 邮编:750004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技术支持:宁夏新传媒有限公司(宁夏新闻网)宁ICP备08100089号-1 宁公网安备640104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