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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法院审理首例公益诉讼案件
2019-04-25
2019-04-25 18:17:00

  本网讯(李艳婷)近日,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由公诉机关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此案为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3月8日,被告人李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将李某某父亲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镇罗镇李园村养殖场附近的树木进行了砍伐。经鉴定,被砍伐林木林种属农田防护林(乔木人工林),树种为新疆杨及臭椿,砍伐株树共计182株,其中新疆杨180株、臭椿2株,被砍伐林木立木蓄积合计为34.9659立方米。后被告人李某某投案自首。为此,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李某某的滥伐林木的刑事责任,同时判令被告人李某某对其破坏的林业生态资源进行修复,将其滥伐的树木恢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如被告人无法恢复则请求判令被告人对其滥伐的林木182株予以民事赔偿,承担涉案树木所需补植复绿费用27142元;同时承担诉讼的各项费用。

  为了解和掌握被告人的思想动态,促使其认罪悔罪和认识到其行为带来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合议庭主持召开了庭前会议,听取了被告人、辩护人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的意见。在庭审过程中,本院组织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暨公益诉讼的焦点问题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公益诉讼部分均发表了意见。重点对被告人进行法律知识教育,指出其行为的危害后果。被告人表示其自愿认罪悔罪,将积极主动恢复植被,挽回损失。关于本案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由被告人补种树木并进行维护的调解协议。关于本案的刑事部分,将在合议庭评议后,依法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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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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