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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法院绘就杞乡法治新“枫”景
2024-09-08
2024-09-08 19:41:00

  本网讯(周 瑞)近年来,中宁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依托“塞上枫桥”基层法治机制,构建“如画杞乡 无限枫景”解纷新模式,将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和纠纷源头治理工作相结合,切实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让司法为民更“有力量”、更“见枫景”、更“显底色”。

  用心办“小案” 服务大民生

  近日,中宁县法院在“终本清仓”专项集中执行行动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顺利执结一起涉及11名申请人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吴某系小工头。2022年,吴某召集王某、张某等11人进行房屋装修工程,完工后未支付劳务工资。2023年,王某等11人将吴某诉至法院,经审理,确定吴某下欠11人劳务工资5万余元,吴某未履行。

  该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吴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一天,办案人员接到申请执行人的电话称,其发现吴某的行踪,请求法院采取相关措施。执行法官随即赶到现场,将吴某传唤至法院。执行法官经沟通交流得知,吴某的父亲患病开销较大,家庭困难,如直接对吴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其父亲无人照看,从而加重病情。考虑到这一情况,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最终双方约定,吴某先行履行部分案款,约定下剩案款2个月后支付。

  2个月后,吴某打来电话称其父亲病逝,无法按约履行。11名申请人得知吴某未按期履行,情绪激动,申请法院立即拘留吴某。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做解释、答复工作,疏导大家的情绪,找到解决矛盾纠纷的关键点。3个月后,吴某主动将下剩案款全部缴至法院,并来电向办案人员致谢。

  一直以来,中宁县法院将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牢固树立“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的办案意识,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案件,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小法庭”融入治理“大格局”

  “感谢法官帮我们追回拖欠多年的装修款,心里踏实多了。”今年8月,长山头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因装修房屋引发的纠纷。

  2022年5月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原告对被告位于大战场镇的房屋进行装修,双方约定装修范围及金额。房屋整体装修施工结束后,原、被告对工程进行结算,被告共欠原告房屋装修款1万元,并给原告出具欠条一张,承诺于2022年12月30日付完尾款。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不但不付款,还将原告拉黑。随后,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支付下剩装修款并承担违约利息。而被告则称,原告装修的房屋有质量问题,他不愿意支付装修款,要求原告对于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装修进行折价赔偿。

  法官经调查发现,原、被告所述均属实,随即采取背对背的方式,针对原、被告的请求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引导双方通过调解的方式实现案结事了。最终,经过协商,被告答应当庭履行装修款7000元,至此,该案审判执行一并结案,双方握手言和。

  近年来,中宁县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桥头堡”作用,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基层法庭定期开展主题法治宣讲或巡回审判活动,法官从“坐堂问案”向“主动出诊”转变、从“结案了事”向“案结事了”转变、从“多办案”到“多服务”转变,优先调解案件,将矛盾当庭化解,不断开创诉源治理新局面。

  “小案件”折射民生“大关怀”

  近日,中宁县法院喊叫水法庭提速审理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两日内收到2份民事判决书并拿到赔偿款,对法庭的高效办案点赞。

  2021年8月20日,案外人王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国道109线由西向东行驶会车时,与相向行驶的乔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碰撞,造成乔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乔某无事故责任,王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乔某共计住院治疗124天,支出医疗费227440.86元,支出辅助器具费3073.24元。

  该起交通事故引发2起案件,不仅造成乔某财产损害,更造成其人身损害。开庭前,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赔偿金额差距较大,调解不成,随即开庭审理。

  庭审中,法官查明乔某丧偶,独自赡养老人且抚养2个孩子,家庭生活困难,巨额医疗费让原本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为了让当事人尽快拿到判决书、保障其合法权益,承办法官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查阅病历单、司法鉴定意见书、保险公司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具体赔付等相关证据,对照赔偿标准仔细核算后依法判决: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偿乔某各项经济损失105.004万元,被告某汽车运输公司赔偿乔某各项经济损失4.99517万元。法庭在2个工作日内将财产案件判决书送到当事人的手中,并督促被告履行了赔偿义务,切实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小案件关乎大民生,每一个案件都可能关乎一个家庭的幸福、一个企业的兴衰。中宁县法院开辟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绿色通道”,大力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基层法庭根据农产品集中种植期、采摘期、购销期不同阶段,针对劳资纠纷、合同纠纷等进入枸杞园、瓜地为种植户开展“上门式”“点对点”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和风险预警,告知种植户需注意防范的风险及合法维权的方式,打通送法下乡“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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