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早晨6点30分,灵武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人员与法警大队干警准时出发,前往内蒙古左旗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单位行贿、受贿案件。
被告人虞某某因涉嫌某罪已被左旗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内蒙古左旗看守所。因其涉嫌另一起犯罪被灵武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灵武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已安排好开庭时间,并通过与左旗法院联系,决定到左旗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该院法警大队接到任务后,积极应对。由于长途押解的工作要求有别于日常的市内提押还押开庭,需要更严格、严谨的工作标准与要求,法警大队以“四个落实”的工作部署应对此次异地开庭。
一是落实押解任务的第一负责人,及时了解和掌握开庭被告人的人数、案情,及时询问异地看守所的位置和安保状况,选派经验丰富的法警参与押解,按被告人姓名指定押解法警,在押解前做到职责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
二是落实押解必备的警械具及车辆装备情况,由押解第一负责人对车辆、警械具进行初步检验,提前配备好手铐及其他警械具,查看状态是否良好,出发前再复检一遍,并督促每一名押解法警检验各自所配带的警械具,确保执行任务时所有车辆、人员、装备配备到位,保障有力。
三是严格落实途中押解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使用械具,对押解的2名被告人采取左右分开乘坐,押解法警寸步不离,行驶途中密切观察被告人行为,注意车辆外的道路状况,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到达左旗看守所提押其他同案被告人时,严密布置、安排好车辆及留守警力,严格按照所在地看守所的提押规定进行提押。
四是严格落实法庭押解和看管的各项规定、制度,被告人提押完毕到达左旗法院审判场所审判时,押解法警首先熟悉审判场所的场地布局、出入路线,切实做到对审判法庭和看押场地心中有数。预先商请左旗法院法警大队给予配合、协助,严格履行了法庭押解和看管规则,确保了庭审工作的正常安全运行。
下午庭审结束后,法警大队法警将羁押在左旗看守所的被告人及时还押,并将羁押在灵武市看守所的2名被告人安全押回。整个过程无任何差错,切实为刑事审判异地开庭提供了良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