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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工程】语言听力有障碍 司法服务无阻碍——隆德县法院以暖心司法服务镌刻司法为民初心

 近日,隆德县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联合隆德县公安局杨河乡派出所和县特殊教育中心,启动立案绿色服务通道为辖区一位聋哑当事人主动提供上门立案服务。

 

“你好,我是派出所的民警,我们辖区有一位聋哑人,把牛卖给了别人,但对方抵赖迟迟不肯付牛款,当事人沟通存在障碍,准备诉讼材料存在困难,法院有没有更加便利的服务为其提供立案服务?” 3月12日,隆德县公安局杨河派出所民警来到隆德县法院立案庭庭长王海龙办公室进行咨询。

 

王海龙通过与民警交谈了解到,民警是受聋哑当事人马某委托前来法院咨询立案相关事项。马某自2023年4月向同村村民买某出售肉牛共计5头,总价款6万元,但买某至今未付清购牛款。马某经多次索要无果后,将报警电话打到了辖区派出所……
考虑到马某为聋哑残疾人,沟通难度大,诉讼成本高,暂时无法了解详细案情,如何实现既能了解案情又能一次性为当事人立案提供便利?王海龙皱眉思考后拿起手机拨通了隆德县特殊教育中心的电话,在与特殊教育中心负责同志沟通协商后,双方决定由特殊教育中心指派一名手语翻译教师协助法院和派出所提供辅助立案服务,并请民警转达马某,县法院会尽快安排上门立案服务,以解马某诉求难题。

 

3月14日下午,王海龙带领办案人员会同杨河派出所民警和县特殊教育中心手语翻译教师,带着提前准备好的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空白示范文本等立案相关材料前往位于杨河乡串河村的马某家中。在马某家,经过手语翻译教师、公安民警一个多小时的耐心沟通,终于将案件事实经过了解清楚。原来,马某自2023年4月起,前后次与本村买某等人达成肉牛买卖协议,约定价款六万元,交付肉牛后买某等人向马某出具了欠条。因马某语言和听力存在障碍,且买某等人长期在外,无法当面沟通索要欠款,情急之下马某便向辖区派出所报了警。在民警前期的协调处理中,买某仅向马某某支付3500元购牛款,剩余56500元购牛款至今未支付。王海龙和办案人员详细了解案情后,在手语翻译教师和民警的帮助下向马某详细告知了诉讼权利、诉讼义务及诉讼风险,并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征得马某同意后,随同办案人员便为马某办理了立案手续,立案过程不到半小时,马某也因语言和听力障碍,由刚开始情绪激动逐渐喜笑颜开……
近年来,隆德县法院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强化司法供给,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残联联合出台的《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对涉残疾人案件进行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始终坚持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以“如我在诉”意识和点滴暖心司法举措做实做细残疾人诉讼服务工作,用心用情积极回应着群众关切。
“诉讼服务中心作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的‘桥头堡’,是直面群众的多元诉求的“前沿阵地”,像马某这样有诉求的特殊群体很多,我们要主动作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向前延伸司法服务,全力保障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王海龙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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